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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三)
时间 : 2017-04-24 07:22:31

5 水利改革发展主要任务

5.1 着力增强防洪抗旱减灾能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防强台,确保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城镇及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十三五"期间,全省防洪抗旱减灾项目按照建设任务分类涉及主要江河治理工程、江河湖库治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重点海堤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防洪非工程措施等7类,具体项目共21项。

5.1.1 主要江河治理工程

--辽河干流重点河段防洪工程

继续实施辽河干流河道整治工程,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整修加固干流堤防577.82公里,支流堤防3.77公里,有针对性的治理无堤段195.75公里,治理生态状况较差的陡坎岸坡627.01公里,综合整治辽河两岸砂堤砂基167.80公里,清理改造辽河滩地套堤378.41公里,河道清淤疏浚28公里,使辽河干流河道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十三五"期间计划实施工程建设条件成熟重点段,完成规划任务的7%。

--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

系统的、逐河推进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16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优先实施浑河、太子河、浑江、大洋河、柳河和老哈河等河流。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启动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水利部选取滦河流域作为江河流域整治的试点,开展国家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我省凌源市和建昌县。

--辽宁界河治理二期工程

加快建设完成辽宁界河防洪护岸二期工程,以保护国土为主兼顾防洪,规划建设13项防洪工程,总长度94.66公里。其中堤防工程11项,长度87.46公里;护岸工程2项,长度7.20公里。"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规划任务的75%。

5.1.2 江河湖库治理

根据《全国江河湖库水系综合实施方案(2016-2020年)编制工作大纲》要求,继续实施73项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河道防洪治理,统筹兼顾沿河村屯防洪防护工程及河道生态恢复建设。

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继续实施清原、新宾等7个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以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为主要措施集中连片开展治理。其中"十三五"期间新开工9个项目区,续建26个项目区,规划内项目全部实施完毕。

5.1.3 城市防洪排涝

根据城市水系格局和水资源条件,结合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国家江河湖库治理项目,因地制宜,分类施措,以鸭绿江、浑江等河流河段为重点继续完善地级市、县(区、市)和重点乡镇段城市防洪体系建设,逐步提高城市生态化景观化建设水平。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水利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防洪、区域发展、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城市综合规划,整合城市建设中防洪排涝、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供水保障、水生态修复、河湖水域空间管理等涉水相关内容,选取有条件的城市为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水利规划编制工作。

5.1.4 重点海堤工程

按照《全国海堤建设总体方案技术大纲》要求,我省正在编制《辽宁省海堤建设总体方案》,全省涉及鸭绿江、大洋河、英那河、庄河、碧流河、大沙河、南极河、复州河、浮渡河、大清河、大辽河、辽河、大凌河、小凌河、大兴堡河、兴城河、六股河及狗河共18条河流,覆盖范围为沿海的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绥中7个地区,主要建设任务是分级确定海堤防洪防潮标准、提出新建海堤、加固海堤的总体布局方案、投资估算及实施时序等。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建及加固海堤8公里。

5.1.5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继续完成清河、佛寺2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观音阁水库改造加固工程,柴河水库溢洪道尾水渠应急防护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泄洪洞加固及尾水渠改造工程;坝体加高、输水洞和溢洪道闸室拆除重建、更换闸门及启闭设备;坝面及坝上建筑物改造、泄水渠防护、坝体裂缝及上下游坝面处理、上坝路改造及溢洪道交通桥加固;溢洪道尾水渠、防汛路、桥梁及主河道右岸防护工程等。

开工建设葠窝、南城子2座大型水库,红河、西江、凤鸣3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改造工程。主要内容为大坝加固及面板防渗处理、机电设备及金结改造、大坝监测设施及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改造;更换溢洪道闸门及启闭机设备等;交通桥和工作桥改造;大坝防渗处理、电站厂房渗漏处理等。

实施67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增容扩建工程,对部分供水效益好、制约因素少的小型水库进行增容扩建,实现小库应急供水解决周边地区用水问题。

--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规划实施沈阳市、抚顺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等10个市的11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其中"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实施33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续建7座,新建26座)。

5.1.6 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继续加快山洪灾害易发区山洪沟治理及逃避险工程措施建设,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力度,开展法库县、东陵区等55个县(区)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补充与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编制洪水风险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33条,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护岸、清淤疏浚等。

5.1.7 防洪非工程措施

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建设(含水文站网及旱情监测与服务系统建设),开展覆盖全省的防汛抗旱调度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包括信息采集系统,防汛抗旱综合数据库,数据汇集与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移动应急指挥平台,通信与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集成与应用整合7个部分;水文站网及旱情监测与服务系统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建设完成移动应急指挥平台、数据汇集与应用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系统集成与应用整合等项目的收尾工作,水文站网及旱情监测与服务系统建设。

5.2 加快实施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要求,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利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提高水利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带动有效投资需求,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十三五"期间,全省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城乡供水保障工程按照建设任务分类涉及枢纽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4类,具体项目共18项。

5.2.1 枢纽水源工程

继续建设完成绥中猴山水库、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及早发挥工程效益;力争开工建设盘龙寺、大川头两座中型水库,解决本溪和宽甸城镇供水问题;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乡镇应急供水适当安排新建小型水库,主要功能是乡镇防洪、供水等。

5.2.2 输配水工程

坚持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科学调度的原则,建成省重点输水工程,继续建设省重点输水二期工程,尽早解决辽西北地区缺水问题;继续建设本溪市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和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解决本溪市、清河区和开原市的城市供水问题;开工建设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二步工程,保障中部地区供水安全;完成平山供水水源改造工程,提高葫芦岛市供水保证率;加快东水济辽南线工程前期工作步伐,力争"十三五"期末工程开工建设,为大连市城市供水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可改善大连地区的水生态环境;力争"十三五"期末开工建设朝阳西部供水工程,解决朝阳西部凌源市、喀左县和建平县三座县城的缺水问题;力争开工建设浑江口拦河闸工程,将水量拦蓄在浑江口,可为全省储备应急水量10亿立方米左右;开工建设东港市、凤城市城市供水工程,保障东港市和凤城市城市用水安全。

5.2.3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一是整县规划、全域推进。针对目前基础较好、水源条件具备、运行管理能力强的县,通过联网并网、改扩建等方式整合县域内工程,形成规模化效益,统筹解决全县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整镇实施、辐射带动。以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为依托,改扩建或新建镇区供水工程,通过管网延伸的方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村供水,逐步实现整镇供水。三是联网并网、整合资源。针对水源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县,以现有单屯、单村工程为基础,尽量实现保障率较高水源的共享,通过屯屯合并、村村联通等方式,逐步扩大工程覆盖范围,提高供水保障程度。四是查漏补缺、精准扶贫。在每个层次的工程建设中,尽量覆盖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确实无法覆盖的,建设单独的工程进行解决。

全省涉及93个县(区),通过配套、改造、联网、新建、扩建以及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能力建设、水厂和区域信息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等综合措施,巩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提升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中式供水比例,受益人口332.32万人。

5.2.4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

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涉及全省乡镇新建江河湖库与现有供水工程之间的连通工程,建设乡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135处,提出城镇应急供水方案,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在严重和特大干旱情形下保障受益区居民每人每天20~40升的基本生活用水需求,解决严重干旱时农民基本口粮田每亩20~40立方米的用水需求,保障干旱期间重要部门、粮食生产基地、重点水生态保护区基本用水需求。

5.3 持续加强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加强直接惠及民生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以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现代灌排渠系、解决"最后一公里"等工程为重点,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我省粮食生产安全。

"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村水利工程按照建设任务分类涉及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牧区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增效工程、旱作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涝区治理工程和水库后期移民扶持等7类,具体项目共8项。

5.3.1 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重点实施浑沙等33座大中型灌区和东部高品质水稻产区的小型灌片(区)节水改造。其中完成浑蒲、浑沙、东港、营口、灯塔、开原、盘山、大洼、王石9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通过对干支渠防渗衬砌及建筑物改造等工程措施改善灌溉面积494万亩。

5.3.2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十三五"期间,开展辽浑蒲和辽绕2处大型泵站群的16座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其中台安辽浑蒲改造5座,台安辽绕改造11座,工程改造完成后可改善48.5万亩排涝面积和5万亩灌溉面积。

5.3.3 牧区水利工程

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涉及彰武县、阜蒙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5个县(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源工程、田间供水渠系、管道、用水计量设施及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等,规划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8.5万亩。

5.3.4 节水灌溉增效工程

巩固和维护已建成节水灌溉工程设施成效基础上,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夯实农业现代化水利基础,对全省640万亩水田水源及田间工程进行改造,解决水田现有灌溉条件。"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500万亩水田节水改造增效工程。

5.3.5 旱作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旱作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方塘、大口井、泵站等灌溉水源及配套设施建设,改善832万亩旱作耕地灌溉条件。其中"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500万亩。

5.3.6 重点涝区治理工程

开展涝区治理工程,涉及全省46个项目县,改造18个涝片的排洪沟,排涝河道、渠系、涵闸,排涝泵站等工程。"十三五"期间计划改善易涝耕地面积500万亩。

5.3.7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我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包含:基本口粮田及水利设施建设;饮水安全、沼气、交通、供电、通信广播等基础设施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旅游业、加工业、服务业等生产开发项目。

根据我省移民生活及后期扶持项目现状,本次规划继续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直补50万人,建设扶持项目4500个,确保400万人(包含100万水库移民人口)长期持续受益,生活不断改善。通过项目实施,加快我省水库移民脱贫解困;促进我省水库移民全面增收;促进我省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

5.4 大力推进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加大水资源及河湖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对水资源水环境超载区进行修复治理,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主要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主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主要河流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十三五"期间,全省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建设任务分类涉及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生态脆弱的河湖(湿地)生态修复、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建设工程和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等5类,具体项目共14项。

5.4.1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

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6490万亩,"十三五"期间,水利部门主要以重要水库水源地(供水水源)生态建设、"老、少、边、穷"水土流失严重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坡耕地治理及黑土地保护等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

结合辽宁省续建重点工程项目和拟建重点工程项目,确定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主要包括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4大类工程。工程涵盖全省各市、县行政区,针对不同区域,各类工程实施范围有所偏重。

"十三五"期间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00平方公里,其中水利部门负责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333平方公里,林业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参与完成相关建设任务5967平方公里。由水利部门实施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如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33平方公里,涉及朝阳、建平、凌海、本溪、凤城、清原、绥中及黑山等18个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33平方公里,涉及岫岩、清原、本溪、宽甸、彰武、朝阳、兴城及昌图等18个县(市);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完成坡耕地治理面积167平方公里,涉及朝阳、建平、北票、喀左及绥中等10个县(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00平方公里,涉及全省除大连市外的各县(市、区)。

5.4.2 生态脆弱的河湖、湿地生态修复

开展全省重点河道生态建设,针对浑河、太子河、浑江、浑江13条支流及辽河6条支流共22条河流,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封育围栏,河道清淤等。

继续实施大伙房水库水源区河道生态带建设工程,"十三五"期间共开展大伙房水源区75条河流河道生态带建设,包括建设实施列入《大伙房水源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规划》中未治理的29条河流及浑江流域7条河流;建设实施大伙房水库水源区剩余7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以及32条流域面积10-50平方公里的河流。

开工建设盘锦市双台子河闸附属改造工程,促进辽河鱼类洄游繁殖,保护物种多样性。

5.4.3 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工程措施项目主要包括主要水源区饮水安全保障建设工程和水源区拦污工程。

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项目。对大伙房、观音阁、清河、柴河、汤河、白石、锦凌、青山、碧流河、桓仁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供水水源)进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确保水质安全,使重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达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的目标。"十三五"期间规划防治水土流失45万亩。

为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净化水质、调节水量拦截上游漂浮物,有效应对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件,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运行提供重要保障,"十三五"期间适时开工清河、柴河、大伙房3个水库拦污闸工程。

5.4.4 小水电建设

科学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及其他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完成国家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专项工程,包括桓仁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铁岭市清河区5个县(市、区)的9座水电工程,其中新建水电站8座、改造水电站1座,累计新增装机容量10.61万千瓦,新增发电量2.85亿千瓦时;加快建设国家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涉及桓仁县、宽甸县、铁岭市、清原县的5座水电工程改造,新增装机容量0.33万千瓦,新增发电量0.11亿千瓦时;继续建设清河消能电站工程,新增装机容量1.80万千瓦,新增发电量0.64亿千瓦时。

5.4.5 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

针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的农村河道、河塘及河沟存在的水环境问题,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以"引排顺畅、水源互济、灌溉保障、水清岸绿"为目标,开展农村小河道、小河沟、小塘坝、小湖泊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河塘,完善农业灌溉排水体系,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湖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5.5 其他工程建设

5.5.1 水行业能力建设

--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加快推进浑河、太子河等重要江河河道整治的前期工作审批,逐步安排实施;开展市县省重点输水配套工程项目可研等编制工作,适时安排建设;适时启动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等前期工作,加快东水济辽南线工程、朝阳西部供水工程的前期工作步伐。

--水文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

完善省管公益型水文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对全省198处水文站、2处实验站、1754处雨量站、58处水位站和1189处水质监测站点进行维修养护,对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等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加快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包括对全省大江大河水文监测、水资源监控能力、跨界河流水文站网、东北地区水文仪器监测中心、地下水监测、水文数据库、水资源监测能力及城市水文规划项目和水生态监测规划建设。完成辽河流域、鸭绿江干流等主要江河44处国家级重点水文站改造,完成16处水质检测中心及627处地下水监测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实施沈阳市、盘锦市城市水文监测试点建设,进一步提高水文、水资源监测预报和实验检测检验能力。通过上述监测设施的不断完善和建设,为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完善的基础数据。

完善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保证监测成果的可靠性。以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为依托,配备固定的专业专职技术人员,加强人员培训,逐步实施监测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持久化。

--水利科技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辽宁省灌溉试验中心站建设,做好水田试验区、旱田试验区、保护地试验区和其他设备的建设和改造;建设辽宁省灌溉试验区站网建设,包括全省灌溉试验站网中的沈阳、建平、黑山、盖州、东港和铁岭等六个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节水示范小区建设和网络平台建设等。

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围绕水文水资源、防洪抗旱减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水工结构与材料、江河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技术应用9个领域提出水利科技研究项目,力争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完成"辽宁西部节水增粮高效灌溉技术研究与规模化示范"等重点科研项目,开展"辽宁水工混凝土结构质量控制与耐久性提升项目技术研究"等重点课题攻关。

完成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中心站建设,完成沈阳、东港、盖州等3个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重点站改造。

--科技推广项目

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农业高效灌溉技术,提高水旱田有效灌溉系数,实现高效灌溉。主要灌溉技术推广分为旱田和水田两类:旱田高效灌溉技术推广包括节能提水技术、过滤技术、压力补偿微喷带技术、压片微喷带技术;水田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包括渠道防冻胀技术、管道输水技术、斜发沸石技术、能量灌溉控制技术等推广。

--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吸引高素质人才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健全人才在水利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考核评价、选拔使用、激励保障和引进等工作机制。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水利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为重点,实施水利人才开发工程。大力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水行政执法队伍。建立水利职工终身教育体系,全面开展水利职工教育培训。

--省本级债务偿还能力

"十三五"期间省本级需偿还贷款10.81亿元。截至2015年底,厅本级日元和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4.92亿元,按照贷款协议,"十三五"期间需偿还贷款本金8.08亿元,利息2.73亿元。至2020年底,省本级贷款余额6.84亿元。

5.5.2 加强涉水事务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的方针,加强需水管理,使水资源条件成为城镇发展、产业布局的先导性因素,构建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节水型社会建设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农业、工业及城镇生活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水。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水资源的用水总量,完成全省各市(含省管县)用水总量及行业用水分配指标初步分配方案,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160.6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33.44亿立方米,农业用水90.00亿立方米,生活用水31.30亿立方米,生态用水5.86亿立方米。加强全省重点流域、区域和重大工程水量合理配置及优化调度。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现代化

继续进一步落实省管水库和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信息系统、省江河局文档管理系统、全国水库移民管理信息系统辽宁省级分中心建设、辽宁省水政执法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等。

尽早实现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分为前期、招投标、参建人员、进度、资金、质量、安全、稽察审计、竣工验收等10个模块,可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数据的采集、汇总和统计,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过程监督提供便利,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系统计划于2015年8月初进入试运行。

--水利工程管理

建立和完善以抗旱和灌溉为主的乡村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非税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

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涉及全省88个县(市、区)的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基层水利能力建设补助。为建立健全基层水管服务体系,提高农村水利工程运行效率和使用寿命,保障农村水利工程在防汛抗旱、供取水、灌溉排涝等方面发挥效益。

水利工程优化调度研究。开展省直9座水库群及输水工程优化调度研究,实现省直水利工程优化调度,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全省"三生"用水需要。

水库防洪调度风险图绘制。编制省直水库防洪调度风险图,掌握省直水库防洪调度风险,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洪水风险,增加防灾减灾效益。

大型水库调度规程编制。编制全省大型水库调度规程,强化调度管理,使水库调度有章可循,充分发挥水库工程作用。

加强基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层防汛抗旱、灌溉排水、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构建完善的基层水利专业化服务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水平,使其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普遍增强;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质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水利工程质量全程可控,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质量检测单位要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能力,特别是市级和县级应具备一般检测能力水平。

--水利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包括信用信息征集系统、公示系统、查询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二是推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实现所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全覆盖和电子化存储。三是实现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确保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和动态监管。四是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五是积极应用信用信息,将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等活动挂钩,实行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5.5.3 深化水利改革

--加强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一是继续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探索推进行政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新机制,逐步实现地下水与地表水、境内水与境外水、城区和农村水资源优化配置、科学调度、高效管理;二是进一步进行人工增雨研究,加大水资源的补取量。人工增雨是指对具有降水潜力的云在适当的部位和时机用科学方法进行催化,激发或加速降水形成过程,提高云的降水效率,增加自然降水。据与省气象局了解,经过国内外大量的科学研究和作业实践证明,增雨效率在6~30%左右;我国内蒙古自治区在1974~1985年的4~6月实施飞机播撒碘化银、干冰等催化剂,效果检验表明增雨21%,可见实施人工增雨可以加大水资源的补取量。人工增雨和地面水利工程两者相互配合将有效缓解我省水资源匮乏的现实情况,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是开展辽宁北中南三线工程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按照我省沈阳经济区、沿海经济带及突破辽西北三大经济发展战略,围绕各区域的经济发展布局,测算未来经济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合理分析工程建成前后的水资源供给情况,科学调度、合理分配利用水资源。

--深化水价改革。一是建立水利工程公益性供水,由政府按供水的实际成本给予补偿,经营性供水更多考虑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定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上,合理提高供水水价,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强化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继续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完善田间渠系和配套计量设施,加强用水户协会建设,围绕明晰农业水权、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方面深入开展工作,为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奠定基础;三是开展区域调水经济效益分析研究,以我省"东水济西"水资源总体格局为核心,基于区域调水工程基础条件,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户等,拟定不同的供水水价方案,解决利益分配公平问题,并进行区域调水模型的初步探索和研究;四是研究制定省直水库和大型输供水工程收益调配方案,按照水利工程供水公益性、工程保本微利运行的原则,逐步推进省直水库与大型输供水工程同水同价;五是建立和完善城市和农村水价政策机制,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六是修订完善《辽宁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七是推动完善农村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完善多元化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水利公共财政投入,进一步落实农田水利建设、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资金,加大对市县水利投入政策落实的考核力度;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融资;研究建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基金。

--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探索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集中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模式。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农村水利资产登记与移交管理制度,对农村水利工程实行动态管理,提出管护责权及经费保障机制方案。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的调查、巡查及必要的复核,对于确有危害和无用的工程,不再实施定期的维修和养护,使其自然报废。探索水利工程新型移民安置方式,健全移民安置监督管理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机制,拓宽工程管理专项经费渠道,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推进管养分离。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责任。修订完善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推进水利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体系完整、责任明确和监管有力的水利诚信体系,制定失信惩戒办法,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活动与行为。

5.5.4 全面强化依法治水

--水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水法规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地方水法规框架。到"十三五"末,拟出台《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2部地方法规,提请省人大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辽宁省大伙房输水工程保护条例》,提请省政府出台《辽宁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辽宁省蓄输供水工程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适时出台。

--大力强化水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对水利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水利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水利执法网络,强化专职水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

创新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水利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水政公安联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水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和省里的要求,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完善水政监察体系建设。规范全省水政监察机构承担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整合分散在水土保持、水资源、河道、水工程等领域的执法职能,由水政监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利,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全面开展水利综合执法。

--有效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完善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控制和隐患排查化解,加大重大水事纠纷调解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健全水利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对水利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努力化解涉水行政争议,提高政府公信力。

5.5.5 提升水利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以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现代技术为支撑,加快完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

--加强水利信息采集站网建设。继续推进水利数据化、信息化平台统筹整合和建设,建设水利厅办公自动化统一平台,实现厅机关与各厅直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互联、协同办公,推进水利政务信息化。完成辽宁水利综合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建设、水利电子政务系统。

--建立完善的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加强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取水计量和监测,建立重要取水户、重要水功能区和主要省界断面三大监控体系,全面提高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立覆盖城镇和规模以上工业用水户取水计量设施和在线实时监测体系,加强大型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取用水计量监测。加强省界断面和重要控制断面水量水质监控,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强化水利信息化能力建设。"十三五"信息化建设任务繁重,为保证目标实现,规划的重点应以"资源整合"和"深度融合"为核心。一是完成辽宁水利综合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平台建设,提高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为各项业务应用构建省本级水利云化资源环境;二是增加网络带宽,提升网络通讯承载能力,"十三五"期间拓宽现有网络带宽,省市间由现有6兆增加到20兆,市县间由2兆增加到10兆;三是完善专项规划,加快规划实施进度,"十三五"期间完成各专业建设任务,开展业务应用整合,提高协同办公能力;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动态监控体系,依托互联网平台,逐步实现水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水资源调度管理和水利项目管理的水平;五是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建设安全保障体系。

5.6 区域水利发展重点

5.6.1 区域划分

根据我省水资源东多西少的分布特点,按照全省三大经济布局情况,全省划分为中部、南部、东部和西北部4个区域,中部包括沈阳、鞍山、抚顺、营口、辽阳、盘锦等6市,人口相对集中,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29.9%,人均水资源量仅为581立方米;南部包括大连市,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9.6%,人均水资源量仅为555立方米;东部包括本溪、丹东2市,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34.7%,人均水资源量高达3024立方米;西北部包括锦州、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5市及沈阳北部地区,水资源总量占全省的25.8%,人均水资源量为591立方米。

5.6.2 水利发展重点

辽宁是一个以重工业为主体的工业省份,石化、冶金、机械、电子为四大支柱产业,是服务于全国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设备制造基地,同时又是国家重要粮食生产基地。自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以来,我省逐步形成了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和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经济板块,三者之间协调互动,形成优势互补、有效衔接、互为支撑、良性互动的一体化发展新的战略格局。

目前,全省防洪抗旱减灾系统已基本形成,由北中南三线构成的"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也正在建立,在已取得的水利成果基础上,"十三五"期间,根据各区域经济发展对水利提出的新要求,针对不同区域的水利发展侧重点各有不同。

中部区域:中部区域是我省经济发展中心区,分布有主要的城市群,以城市发展和工业发展较快的大型城市和经济区为主,区域城市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用水需求量较高,同时该区域分布在辽河干流沿线对于防洪减灾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针对该区域特点,以防洪、供水和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开展了辽河干流河道整治工程、海堤防建设和葠窝除险加固等工程来提高中部区域的防洪减灾能力;开工建设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二步工程,配合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使其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中部城市群供水安全;同时开工建设大伙房水库拦污闸工程,并继续实施大伙房水库水源区河道生态带建设工程,保障城市供水水源水质安全。

南部区域:南部区域的大连市是全国5个国家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单列市之一,是辽宁沿海经济带的金融中心,航运物流中心,也是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地区最大的港口城市,力在打造成为生态工业园区和环境宜人的宜居地区。为了能够保证大连市持续不断的发展,需要有可靠稳定的水资源保障。该区域以解决城市缺水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将开工建设东水济辽南线工程,从双岭水库取水,采用自流输水的方式通过输水隧洞将水引至大连市的碧流河水库,再经调节后输水至卧龙水库,然后向大连地区供水,解决大连市缺水问题,同时改善大连市的水环境。

东部区域:东部区域涉及我省的本溪市和丹东市,该区域主要特点是紧邻鸭绿江,并拥有浑江、爱河等多条河流,水资源极其丰富,是我省北中南三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区,并且其他自然资源也较为丰富。针对该区域的特点,以防洪、水资源保护和水能开发为重点,"十三五"期间,安排实施辽宁界河治理二期工程、海堤防建设工程、观音阁水库改造加固工程和西江、凤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尽早形成完善的防洪体系,保障丹东市和本溪市的防洪和供水安全;同时为了保障重要水源区的水质安全,安排实施浑江口拦河闸工程,有效应对突发性严重水质污染事件,保障供水安全;考虑到该区域水能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水电工程,"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建水电工程8座,改造项目7座,工程完工后可新增发电量3.6亿千瓦时;结合东部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特点,继续建设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和大雅河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盘龙寺水利枢纽工程、东港市供水工程及凤城市新建水源工程,解决东部区域城乡的供水、防洪、灌溉等问题。

西北部区域:西北部区域水资源匮乏,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相互挤占,各业之间争水问题非常严峻,地下水超采极其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该区域以保障城市供水和生态治理为重点,"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加快完成省重点输水工程、省重点输水二期工程和清河水库供水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朝阳西部供水工程;同时为保障省重点输水工程沿线调节水库的水质安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清河、柴河水库拦污闸工程,保障各水库水源工程供水安全;该区域的灌溉发展方向应以巩固现有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主,在不突破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后可考虑适当增加设施农业发展规模,灌溉作物以经济作物为主;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规范建设管理,严格质量监督,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任务,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尽快并长久发挥效益,规划投资占全省总投资的50%。

此外,结合我省的实际特点,"十三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还安排涝区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国土江河综合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水库后期移民扶持、灌区节水改造、各类农业节水工程、水土流失治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重点河道生态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5.6.3 水资源供需分析

根据我省中部、南部、东部和西北部4个区域发展用水需求、水资源分布特点及水利工程情况,进行了2020年全省水资源供需总体分析。2020年全省预测总需水量158.04亿立方米,总供水量167.83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供水量104.94亿立方米、地下水供水量55.40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供水量7.49亿立方米),供需平衡结果2020年全省余水9.79亿立方米。各区域供需平衡情况见表5.1。

由表5-1可以看出,我省"东水济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全部建成后,形成"三横七纵"水资源联合调度体系,完全可以保障全省的供水安全。

表5-1 2020年辽宁省水资源供需平衡总表(单位:亿立方米)

区域 需水量 供水量 平衡结果

地表水源 地下水源 非常

规水源 合计 其中:现状

水源供水量 余水量 缺水量

现状 退还

生态 新增 小计 现状 压采地下水 小计 现状 规划

当地

水源 大伙房重点输水

工程供水 省重点输水

工程供水

中部 83.94 44.69 2.21 10.19 3.32 55.99 32.01 1.52 30.49 1.27 2.82 89.30 77.97 5.36

南部 18.51 11.29 0.11 2.27 13.45 2.94 2.94 1.80 2.86 19.25 16.02 0.74

东部 16.91 13.29 3.18 0.00 16.46 1.15 0.07 1.08 0.00 0.46 18.00 14.44 1.09

西北部 38.67 10.70 0.81 2.70 0.00 6.44 19.04 22.34 1.45 20.90 0.29 1.34 41.28 33.33 2.60

合计 158.04 79.98 3.13 5.88 12.46 9.76 104.94 58.44 3.04 55.40 3.35 7.49 167.83 141.76 9.79

6 规划项目及投资计划

6.1 规划项目及投资

"十三五"期间,规划项目共64项,其中续建30项,新建34项。按专业分:防洪减灾工程21项,其中续建项目12项,新建项目9项;水资源配置工程18项,其中续建项目7项,新建项目11项;农村水利工程8项,其中续建项目3项,新建项目5项;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14项,其中续建项目5项,新建项目9项;其他工程3项,为续建项目。

本规划全省水利工程规划项目总投资1438.37亿元,其中至2015年底预计完成投资353.81亿元,"十三五"期间投资660.67亿元(含"十三五"期间还贷10.81亿元),2021年以后投资434.70亿元(不含还贷6.84亿元)。

"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660.67亿元,其中拟争取中央投资324.69亿元,占总投资的49.1%;需地方投资141.17亿元,占总投资的21.4%;银行贷款112.11亿元,占总投资的17.0%;吸引社会资本82.70亿元,占总投资的12.5%。按照建设任务分类,防洪减灾工程投资63.31亿元,水资源配置工程投资366.98亿元,农村水利工程投资155.98亿元,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投资33.98亿元,其他工程投资29.61亿元,省本级偿还贷款10.81亿元,分别占总投资的9.6%、55.6%、23.6%、5.1%、4.5%、1.6%。"十三五"水利规划投资情况见表6-1。

"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660.67亿元,对比"十二五"完成投资减少21.7%。按现行国家有关水利专项投资政策等测算,初步拟定规划筹资方案:需省配套108.41亿元,比"十二五"减少56.7%;需市县投入32.76亿元,比"十二五"减少70.4%;贷款112.11亿元,比"十二五"减少32.7%;拟争取中央资金324.69亿元,比"十二五"增加2.7%;引进社会资本82.70亿元,全部为新增加资金。

表6-1 辽宁省水利发展规划投资汇总表(位:亿元)

建设任务分类 项目数 总投资 至2015年底

完成投资 "十三五"投资计划 2021年

以后投资

合计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市县自筹 贷款 吸引社

会资本

全省合计 64项 1438.37 353.81 660.67 324.69 108.41 32.76 112.11 82.70 434.70

一、防洪减灾工程 21项 287.66 57.47 63.31 39.50 11.90 10.82 1.09 166.88

二、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城乡供水保障工程 18项 788.52 263.23 366.98 122.96 41.87 17.37 112.11 72.67 158.31

三、农村水利工程 8项 262.56 8.68 155.98 140.97 13.93 1.08 97.90

四、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14项 53.54 7.95 33.98 14.70 8.48 1.86 8.94 11.61

五、其他 3项 46.09 16.48 29.61 6.56 21.42 1.63

六、债务 10.81 10.81 6.84

6.2 资金筹措方案

根据国发〔2014〕28号《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明确指出"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中央投资补助的项目,省级投资外力争不安排或少安排县级配套投资;国家或地方立项审批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本金不足时,可申请国家发改委专项债券(补贴后利率1~2%),抵顶资本金。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经济形势及发展趋势,"十三五"期间进行资金筹措时需理清贷款性质,减少政府贷款,增加吸引社会资本力度。

根据上述原则,按照项目类型提出资金筹措方案。分项工程情况如下:

(1)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江河治理项目:大江大河及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60%、省补助比例20%,市县自筹20%;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省以上补助比例60%,市县自筹40%;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和省以上补助比例40%,市县自筹60%。海堤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50%,吸引社会资本比例50%;界河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80%,省补助比例20%;山洪沟治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100%;大中型病险水库和水闸除险加固,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为74%,省补助比例23%,市自筹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财政专项投资补助为每座240万元。

(2)水资源配置及城乡供水保障工程。省属大型供水工程参照在建工程测算,中央补助32%,省市自筹12%,贷款35%,吸引社会资本21%;市县供水工程,中央补助20%,省补助21%,市县自筹16%,贷款19%,吸引社会资本24%;抗旱应急水源,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比例为10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央补助80%,省级补助20%。

(3)农村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灌区和泵站改造工程、牧区水利工程,中央补助80%,省补助10%,市县自筹10%;涝区治理工程,中央补助89%,省补助11%;移民后期扶持工程,中央补助96%,省级补助4%。

(4)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工程。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中央补助70-80%,省补10-30%,市县自筹15%以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项目、重点河道生态建设及重要水源区生态建设工程均由省级解决;水库拦污工程,中央补助35%,吸引社会资本65%;电气化县建设预计中央补助:新建20%、改造25%,省级补助1%,其余依靠吸引社会资本;增效扩容,预计中央补助投资每千瓦700元,其余由省级补助和吸引社会资本解决。

(5)其他工程。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中央财政补助23%,省级补助69%,市县自筹8%;省管公益型水文基础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省级补助100%;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补助39%,省级补助61%。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水利 水资源 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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