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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二)
时间 : 2017-04-24 07:21:12

3 "十二五"规划实施评估及薄弱环节

3.1 总体评估

"十二五"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治水兴水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十二五"期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为辽宁水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大的机遇与挑战。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及松辽委等中央部委的大力支持与帮助下,在全省水利行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水利投入持续增加,重点工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水利基础设施体系不断完善,民生水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实施,水利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

3.2 规划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全省"十二五"水利规划纲要中包含了防洪、水资源开发利用、农村水利、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及其他地方水利,6大类共64项规划工程项目。"十二五"期间共实施了8类、71项水利重点工程,初步建成了"建设、管理、服务"三位一体、持续为民的水利综合保障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规划内项目实施了61项,关山Ⅱ水库、三道湾水库及供水、铁甲水库农业水源工程等3项工程,因当地社会发展需求不足等原因未实施;规划外项目实施了10项,包括大伙房水库泄洪洞改造、观音阁水库坝区加固改造、柴河水库溢洪道下游尾水渠应急改造、大伙房水库漂浮物清理水源保护应急处理4项防洪工程,实施了朝阳北票市引白入北配套工程1项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了全省600万亩节水增粮行动1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了大凌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和辽河支流、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浑江清污封育治理2项水土保持与河道生态建设工程,实施了柴河水库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穆家电站增效扩容改造2项水电站工程。

"十二五"期间,水利建设规划投资900.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285.88亿元,占总投资的31.7%;省级投资209.52亿元,占总投资的23.3%;市县投资176.55亿元,占总投资的19.6%;银行贷款228.63亿元,占总投资的25.4%。

"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工程建设投资844亿元,比"十一五"增加132%。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16.2亿元,增加175.8%;省级资金250.6亿元,增加207.9%;市以下投资110.6亿元,增加43.2%;银行贷款166.6亿元,增加84%。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需政府偿还债务本金余额104.90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6.08亿元,政府负有担保及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88.82亿元;预计2015年末债务余额101.41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4.92亿元,政府负有担保及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86.49亿元。

总体评估:"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项目实施率达111%,其中规划内项目实施率达95%;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完成率达93.7%。"十二五"期间,受国家方针政策导向、突发洪涝干旱自然灾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影响,规划内项目未予全部实施,适时调增规划外项目。从总体上分析,"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从投资角度分析,"十二五"期间全省水利投资重点倾斜于中部和西北部地区,侧重于水资源配置、农村水利及防洪减灾等类别。

3.3 规划目标及任务实施情况

3.3.1 防洪抗旱减灾

--主要江河治理:"十二五"期间,启动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浑河、太子河、浑江、柳河、大洋河、老哈河和鸭绿江7条规划河流重点河段工程建设;实施了辽河干流、大凌河和小凌河流域防洪生态综合治理;开展134条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实施了重点中小河治理125处,涉及河流92条;启动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清原县、桓仁县等6个试点县、32个项目区、50条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

--海堤工程:"十二五"期间开展了沿海各市的海防堤工程建设,实施建设项目10项,新修加固达标海堤73公里,防潮标准10~100年一遇,完善了沿海防洪防潮体系。

--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十二五"期间开展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辽宁省配套设施建设及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基本完成55个县(市、区)级山洪灾害防治区非工程措施建设,构建了全省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体系;采取各种措施,有效防御了梅花、达维、布拉万、麦德姆等强台风和洪涝灾害;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降至0.4%以下,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降至0.3%以下。

--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十二五"期间,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43座,其中完成汤河和四道号2座大中型、45座小(1)型、195座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并验收;清河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待"十三五"期间收尾;降等报废小型水库172座;完成棋盘山水库加固及坝下河道治理并验收。

"十二五"期间,全省实施了清河闸、浑河闸、双台子河闸等1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预计2015年底完成9座,其余7座转入"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

--山洪灾害防治:安排42条山洪沟治理的前期工作,启动山洪沟治理试点工作,实施丹东市振安区板石河等9条重点山洪沟治理。

随着锦凌、青山、三湾3座大型水库先后下闸蓄水,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基本完成,我省以水库调蓄和河道堤防抵御相结合的防洪骨干工程体系基本建成。主要江河的重点河段和沿河重要城市的防洪标准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其中辽河流域省内部分在全国七大流域中率先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防洪工程体系。防汛抗旱指挥、山洪灾害防治、水文监测预警等非工程措施的初步建成,在我省防汛抗旱减灾决策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已初步显现。

3.3.2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资源配置

--水资源开发利用及配置: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共19项,其中建成了三湾、锦凌、青山等3座大型水利枢纽;完成诚信水库移民动迁收尾工程1项;开工建设猴山和大雅河水利枢纽2座水库;建成了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一步工程、大伙房水库输水应急入连工程、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建平县城区应急供水等6项输配水工程;开工建设省重点输水工程、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凌源市应急供水工程、北票市引白入北配套工程、清河水库取水头部及输水改造工程等6项输配水工程;开工建设大伙房输水六市配套工程。

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未实施规划项目内的关山Ⅱ水库、三道湾水库及供水、铁甲水库农业水源替代等3项水资源配置工程,总体上基本实现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省全面加快"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的骨干工程建设,开展全省水资源联调方案和北中南三线跨流域调水模式研究,随着中线部分骨干工程在"十二五"期间的建成投入运行、北线骨干工程即将建成、南线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启动,由北、中、南三线构成的"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已初步形成。虽然北线骨干工程部分输水线路已具备应急供水条件,从工程安全角度考虑,未计列其调水能力。全省新增供水能力15.85亿立方米。

"东水济辽"全省水资源总体配置方案的实施,配合地下水和非常规水源的合理利用,可实现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及开发区供水全覆盖,受益人口可达2300万人,水资源配置水平全国领先。

--抗旱应急工程:启动全国抗旱规划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实施辽西北等干旱易发地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53处,部分地区应急抗旱供水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3.3.3 民生水利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同时,探索建立边远地区农村供水非工程措施体系,加大边远地区工程建设投入,提高单项工程建设标准,促进边远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同时,基本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规范建设管理,狠抓工程质量,强化维修养护。累计建成农村供水工程1.15万处,解决了586.73万农村群众和31.09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了我省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达到75%以上。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浑蒲、浑沙、灯塔、营口、大洼、盘山、东港、开原、王石9座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19座重点中型灌区的农业综合开发续建配套,实施了40处中小型水田灌区节水改造。

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000万亩(其中国家节水增粮行动600万亩)、建平、彰武、黑山、义县4个县规模化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及建平、阜蒙2个县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

继续实施盘山、大洼等9处大型泵站群的更新改造,基本完成盘山、大石桥、海城三岔河、大洼共4处大型泵站群和593座小型泵站的更新改造。实施涝区治理重点项目2处。

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重点县建设51处,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处。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85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1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727万亩),改善易涝地区耕地面积375万亩。预计2015年底,全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345万亩,其中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3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992万亩)。

继续开展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有效调动了各级政府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农村群众投劳3.7亿个工日。

--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农村水电规划项目共计66个(电气化54个,代燃料1个,增效扩容改造11个),规划新增装机容量4.74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499亿千瓦时。目前全部完成农村水电项目57个,新增装机容量3.31万千瓦,新增发电量1.1亿千瓦时。其中包括宽甸等6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桓仁县的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11个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受地方配套资金制约,部分规划项目未能实施,相应增加了2项规划外项目,基本完成规划装机容量目标。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二五"期间,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饮水安全、农村公路、农田水利设施等8类、7012个扶持项目,惠及移民人口97.6万人。其中建设饮水安全项目1770个、管网3510公里,农村公路项目2252个、3410公里,农田水利设施和基本口粮田项目1015个、改造开发基本口粮田2.56万亩,农村沼气项目1910个、28710座,文教卫生项目2406个、754.6万平方米,库区塌岸、滑坡治理项目137个、治理库区岸线长度165.6公里,生产开发项目261个。超额完成预期目标。

3.3.4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

"十二五"期间,我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部署,不断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建设,建立并实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明确了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水资源管理指标,并分解到市级行政区。

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和依法执行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对地表水、公共管网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地区,实行地下水区域禁采和限批政策,实施了压采地下水计划,全省压采城镇地下水开采量7.04亿立方米;强化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以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省直水库为骨干,通过联合调度,在保障生活、生产用水的同时,为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等重点河流年均调补生态水10亿立方米左右。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以火电、石化、冶金、化工等高用水行业为重点,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全省工业用水量实现负增长。

"十二五"期末,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46.5亿立方米以内,比国家控制指标158亿立方米少11.5亿立方米;通过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节水增粮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全省节水灌溉率预计提高到5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7,比2010年提高5.2%,达到了国家"十二五"控制指标要求;通过对工业企业的工艺进行节水改造,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7.76立方米,比2010年下降37.6%,比国家确定我省"十二五"控制指标(20.78立方米)低14.5%;我省国家重要水功能区(152个)水质达标率达到65%(其中饮用水水功能区达到97.9%),比国家确定我省"十二五"控制指标高15个百分点。

3.3.5 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

围绕辽西等重点防治区,继续扎实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主要实施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专项建设。"十二五"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500万亩。

"十二五"期间实施大伙房水源区河道生态建设,主要包括水源区上游干、支流河道生态带建设;实施辽河、浑河、太子河及浑江河道封育治理项目,采取了围栏封育、排污口治理等多种综合措施,新建人工湿地1.4万亩,封育和生态治理面积300.00万亩,退耕封育河滩地4.59万亩,完成规划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河道垃圾596万立方米;按省政府安排,整合资金,系统地开展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河流的生态治理与保护工作;实施河道废弃砂场综合治理项目;组织开展浑河大伙房以下等16条重点河流、河段的生态建设规划与实施工作;启动河流生命健康调查及国际界河普查项目。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方面实现规划目标。

3.3.6 水利改革与管理

--水利改革:一是初步建立了水利、公安系统联合执法的体制和机制。成立辽宁省水政监察局,全省有12个市和81个县(市、区)经同级编委批准分别组建了水政监察支队和水政监察大队,共有市县级水政监察队伍93支,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执法网络体系。二是深化小农水工程体制改革,加大"一事一议"对农建的奖补力度,加强农建工程管护资金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保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三是逐步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目前我省大连、抚顺、本溪、辽阳、朝阳、丹东、锦州7个地级市和19个县(市、区)成立水务局,基本实现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东部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机制,实施了浑江流域生态调水补偿项目;建立了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机制。五是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理顺水利服务站管理体制,提高技术水平,辽宁省编办全部出台了正式文件,在全省58个县(市、区)恢复设立乡镇水利服务站905个,全省共核定人员编制2956人,配置村级水管员9726名,小型水库库管员1072名。初步建立了水利、公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60个厅级领导包市、处级干部包县(区)的水利服务组持续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服务。六是按照国务院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工作,共取消行政审批11项,调整13项,下放3项,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由36项调整为14项,同时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开展了行政审批清单制度建设工作,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细致的梳理各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经过多次审核,最终确认我厅保留行政职权45项,并向社会公布。七是实施了辽宁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具备了一定的运用"互联网+"进行水资源调度管理的基础。

--水利工程与质量监督管理:一是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因地制宜推行集中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代建制等建设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启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资金使用、质量与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健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编制水利工程调度规程,出台了《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责任和工程管理资金来源,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完成了农村饮水、农田灌溉等7大类农村水利工程资产登记建账,落实了工程管护主体及责任,累计安排维修养护专项资金5.74亿元,保障了农村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开展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年"活动,2012年为"起步年",2013年为"推进年",2014年为"规范年",3年出台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的实施意见》等16件规范性文件,水利厅组成了14个检查组和20个检测组,分别对全省市、县2012~2014年建设的13类水利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检测工作。到2014年末,省属重点单元工程优良率达91%,市县属单元工程优良率达77.2%。"十二五"期间工程建设项目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70%以上,其中省级重点工程的质量优良率均超过85%。全省建立了61个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成立了4个项目站,省直工程8项工程均成立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市县重点工程在成立监督项目站同时实行驻地监督。

--法制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我省水利立法取得了丰硕成果,先后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文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修订出台了《辽宁省水库供水调度规定》、《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5件地方政府规章,出台各类规范性文件30余件,为依法治水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依据和保障。

--水行业管理能力:一是科技创新,完成"辽宁北中南三线跨流域调水联合调度模式研究"、"辽西北农业干旱防御与抗旱减灾关键技术研究"、"辽宁西部节水增粮高效灌溉技术研究与规模化示范"、"河流生命理论与治理保护模式研究"等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取得科研成果90余项,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科技贡献率进一步加大。实施了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中心站建设,完成建平等5个辽宁省水利灌溉试验重点站改造;二是科学编制水利规划,完成了《辽宁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辽宁省"十二五"大中型水库建设规划》、《辽河口海岸滩涂开发治理管理规划》、《辽宁省水利建设项目指导意见》、《辽宁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水资源配置规划》、《辽宁省山洪灾害防治规划》、《辽宁省抗旱规划》等19项重点规划,编制了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利工程、行业能力、水土保持等6个专项规划,灌区、地下水2个专题规划;三是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完成10余个水利信息化前期工作、规范及管理制度的编制工作,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信息网络安全建设、水利业务应用建设和保障环境建设工作,基本形成了由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和保障环境组成的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完成全省水利骨干网扩充任务,14个市、98个县(区)实现互联互通,外网连通率达到100%。水利电子政务系统网上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均已投入使用,基本完成规划目标。完成水利厅门户网站二级等级保护测评及水利厅局域网安全防护加固工作,启动辽宁省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工作;四是水文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中小河流水文站99处、水位站49处、雨量站1060处,初步建成了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12个市分中心,完成跨界河流三期工程,新建水文站2处;五是基本建成了省级防汛抗旱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开展了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编制了11个防洪保护区、6条中小河流和两个重点防洪城市的洪水风险图,完善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防体系,重组了防汛机动抢险队,组建了13支军地联合应急抢险救生分队,全省储备防汛抗旱物资价值3.3亿元;六是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二期工程,配置了30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其中观测场1处、控制站11处、径流场16处、风蚀监测点2处;七是圆满完成"水利普查"工作,出版了《辽宁省水利普查成果》和《辽宁省水利基础信息集》;八是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知识更新工程,引进高层次毕业生和其他专门人才,水利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率达到100%。

辽宁省"十二五"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见表3-1。

表3-1  辽宁省"十二五"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表

序号 指标 "十二五"规划指标 预计"十二五"末完成 完成情况

1 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 <0.8 <0.4 完成

2 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 <0.5 <0.3 完成

3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53.3 146.5 完成

4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 20 30.8 超额完成

  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 62.3 53.8 超额完成

5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7 37.6 超额完成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 20.78 17.76 超额完成

6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87 0.587 完成

7 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15.85  

8 压采城镇地下水(亿立方米) - 7.04  

9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0  

10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 75  

11 新增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750 912 超额完成

12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亩) 1500 1500 完成

13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50 65 超额完成

3.4 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3.4.1 领导重视,各级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省、市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规划的执行过程,指导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落实工程项目的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履行自己的责任,细化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抓,抓好规划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逐步推进项目实施。

3.4.2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机制

--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级财政性投资的同时,争取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加快建立水利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责任,明确水利工程投资主体,通过国家制定政策支持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央和各级政府对水利基础设施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的投入。

--拓宽资金渠道,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多渠道筹集,落实水利前期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增加前期经费的投入,保障各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需要;进一步落实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不少于3%的比例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专题研究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建立多元化的水利投资机制:继续加大水利建设基金、河道堤防修建维护费和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对综合利用的大型水利工程,研究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合理划分问题;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明确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

3.4.3 加快依法治水的机制建设

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根本保证。为切实加强水政执法,我厅单独成立水政监察局,建立了水政监察与公安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水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3.5 存在的薄弱环节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水利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

一是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薄弱环节有待加强,主要河流河道尚有较多险工险段、砂基砂堤等防洪隐患;中小河流农村段防洪标准仍普遍偏低,沿河乡镇村屯抗御洪水能力不足;山区山洪灾害时有发生。

二是全省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保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东水济辽"水资源配置工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省重点输水工程、大伙房重点输水工程的配套工程需加快建设,东水济辽南线工程需尽早论证实施;城乡供水差别较大,乡村供水水源单一、标准偏低,水源地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质处理尚需加强,农村供水依然存在安全隐患。

三是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仍然是农业发展的短板,局部地区农业"望天收"的落后生产局面急需改变。我省易旱地区和旱作农业区的耕地占比重较大,缺乏必要的灌溉配套设施,防灾、抗灾和减灾能力不足;全省大部分地区地下水位下降,造成部分地区水井出水不足或干涸,急待改造;全省农业节水仍有潜力,特别是占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水田区还需继续实施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四是涉及农村环境的水土保持、河流整治、农村水源保护等水利基础设施急需加快实施;农村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管理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是全省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亟待深化攻坚;基层水利发展仍然面临人才短缺、自身建设薄弱、服务手段落后的问题。

六是"十二五"期间,市、县政府投入力度逐年下降;发挥市场作用,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体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和加强。

4 水利发展的总体思路

4.1 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四化同步发展"的路径设计、"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对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更加有力地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未来五年,我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部署,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优惠政策,超前谋划,扎实推进,为我省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支撑与保障。

4.2 总体要求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加快转变水利发展方式、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至关重要的五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总结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精心组织、善于谋划、科学论证,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如下:

1、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深入研究、统筹谋划,规划重在"补短板",切实解决好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所面临的民生水利突出问题,努力在提高水利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上取得新突破;同时,适应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四化同步推进"新要求,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骨干水利工程,着力保障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对水利的需求,全面提高水利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2、把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摆在突出位置,细化水利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紧紧围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发展大局,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水利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水利综合服务能力,支撑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要把水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充分考虑河道生态流量因素基础上,确定"十三五"期间水资源配置利用和工程布置,确保河道水质安全和生态安全,研究提出真正管用的硬措施,加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转变用水方式,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强化水资源保护,健全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确保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4、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落实分工,精心组织领导;二要加强各方面的协调配合,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三要落实投入,在人力物力方面要有充分保障;四要保障工作深度,加快进度,提高规划成果质量。

5、规划目标一是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二是要明确提出有针对性、差别化的指导性目标,并科学设置一些能检查、易评估、具有约束性作用的量化指标。

4.3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着力"的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和全面深化改革对水利的需求,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水利发展新特征,立足于补短板、破瓶颈、增后劲、上水平、促发展、惠民生,加强战略研究和系统谋划。以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以民生水利建设为基础,全面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利基础保障能力;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刚性约束;以江河湖泊系统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以深化水利改革和依法治水管水为保障,着力增强水利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构建现代水治理体制为导向,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提高水安全保障水平,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4.4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要位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防洪、饮水等问题,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水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二是坚持水资源严格管理和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健全节水激励机制和市场准入标准,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考核;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加快推进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是坚持把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按照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理念,强化需求管理,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统筹自然生态各要素,从涵养水源、修复生态入手,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协调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

五是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发力。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的水利体制机制。深入研究PPP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推进水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攻坚,构建现代水治理体制机制,使水利发展更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

六是坚持依法治水。加快完善水法规体系,加强水行政监督执法,强化对水资源水环境依法管控,依法保护江河湖库水利工程设施;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关键作用,着力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力争在水利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新突破。

七是坚持创新发展,科技兴水。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等,更加注重科技创新的关键作用,力争在水利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方面取得新突破。着力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行动计划,逐步实现水资源动态监测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水资源及水利项目管理水平。

4.5 规划范围及水平年

规划范围涉及全省共14个地级城市,所辖17个县级市、27个县及56个区;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4.6 规划目标

坚持以服务辽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为重心,充分结合辽宁省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以提高水安全保障为总体目标,充分利用东北振兴政策优势,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省防洪抗旱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和高效利用体系,实现全省水资源的科学调度和统一管理;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江河湖泊健康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理顺行业管理的体制机制。抓住新一轮东北振兴机遇,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水利支撑。

--防洪抗旱减灾目标:一是以全面提高全省防洪(潮)减灾能力,改善和促进河道生态环境、恢复河道健康为目标。大型河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以上,重点中小河流主要河段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全省14个地级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涉及的主要河流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坚持防洪抗旱两手抓,完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强化防洪抗旱应急管理;加强防汛抢险队伍专业化建设;扩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为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提供保障;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6%以下,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控制在0.5%以下。二是涝区治理和泵站改造。到2020年,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基本解决易涝耕地的排涝问题。三是全面建成防洪抗旱非工程措施体系,形成防洪抗旱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共同支撑的综合减灾体系,基本完成山洪灾害易发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全面提升我省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四是根据现有水库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情况,完成9座大中型和67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及增容扩建工作;完善水库防汛兴利调度指挥系统、大坝安全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在建的三湾、锦凌、青山和诚信水库的建设和验收工作,完成猴山水库建设并发挥效益。五是继续实施《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总体方案》内"十二五"期末未完成的7座和新开工建设26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水资源配置和城乡供水目标:一是加快推进"东水济辽"水资源总体配置格局的实施进程。开展东水济辽南线供水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建成省重点输水工程及省重点输水二期一步工程、大伙房重点输水(二期)二步等多项重点水资源配置工程,实现三湾、锦凌、青山、猴山及诚信水库的防洪和供水目标,推进凌源等重点地区水源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全省实现新增工程供水量28亿立方米;做好全省水资源的科学调度与统一管理的规划方案,以及其他重点规划工程的前期工作。二是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方案,压采地下水3亿立方米,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5%,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2,我省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8%。三是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方面采取新建、改造、并网等措施,到2020年,使全省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供水保障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水质总体合格率;管理方面采取全面推进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合理的水价及收费机制、健全农村供水专业化服务体系、完善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和水质检测监测体系,确保工程长效运行。

--农村水利建设目标:一是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围绕新增生产能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结合全省灌溉总体规划,2020年全省有效灌溉面积达到2529万亩左右,"十三五"期间新增灌溉面积184万亩;二是灌区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列入规划的9座大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工作,并进行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工作;三是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开展500万亩水田节水改造增效、500万亩旱作耕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易涝耕地500万亩,以县级农田建设为依托,加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力度,强化农田水利设施;四是做好牧区水利建设。抓好饲料草地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新增饲草料地节水灌溉面积超过15万亩;五是继续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通过"大禹杯"竞赛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对农建工作的积极性,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农建投入350亿元,投入人工2.5亿个工日;六是推进农村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其他农村水电工程及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建设,实现新增装机容量12.74万千瓦。七是做好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工作。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2020年前,基本解决贫困移民脱贫解困问题。进一步加强库区、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使移民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建设目标:一是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45万亩,水土流失治理率19.2%。力争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程等,推进城郊及水源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作。针对生产建设活动中废弃的砂石土渣等形成的水土流失策源地进行恢复治理;二是以市县为主,结合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大伙房水源区保护治理、新城镇建设等专项,推进97条河流的生态建设;三是开展农村河道堰塘整治。

--其他建设目标

(1)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是水文设施建设。牢固树立"大水文"发展理念,以加强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为基础,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站网功能的基础上,预测并考虑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水文的要求,适度超前开展全省水文相关建设;以提高预测预报能力为重点,提高水文水资源监测能力和预测分析水平,构建水文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提升水文综合服务能力。

二是水利信息化能力建设。继续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建成以水文、水资源、水环境监测为主,整合建设多元信息采集系统;建成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内外网,扩大水利电子政务内外网的覆盖范围;建设水利信息资源体系,强化数据整合,促进信息共享,建设省级水信息基础平台;开展业务应用整合,增强水利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是水利科技能力建设。强化科研平台建设,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围绕水文水资源、防洪抗旱减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水工结构与材料、江河治理、工程建设与管理、信息技术应用9个领域开展科学技术研究;进一步完善灌溉试验站网建设,实现各站之间的网络平台联接。

(2)水利工程管理目标

一是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抗旱和灌溉为主的乡村水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水利非税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

二是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普遍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大中型及其他重点工程优良等级达到70%以上;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实现质量监督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质量检测单位要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能力,特别是市级和县级应具备一般检测能力水平。

(3)水行业管理目标

一是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以提高县、乡、村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十二五"期间建立的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机构为基础,对全省现有2956名水利站人员和万名村级水管员和库管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二是水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水法规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完善地方水法规框架。到"十三五"末,拟出台《辽宁省水利工程管理保护条例》、《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两部地方法规,提请省人大修订《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辽宁省大伙房输水工程保护条例》,提请省政府出台《辽宁省水功能区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适时出台《辽宁省蓄输供水工程保护条例》。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引进和招聘水利专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专业人才100名左右,力争每个基层单位大专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达到70%以上,实施知识更新与业务能力提升工程。

四是水政监察体系建设。构建以水政监察为骨干、当地政府为依托、管理单位为基点、公安机构相配合的水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杜绝多头执法,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水行政执法机制,全面提高全省水政执法工作水平。

(4)水利改革目标

一是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省管水库、大中型水闸和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建立农村水利资产登记制度和维修养护管理机制,推进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二是建立和完善以抗旱和灌溉为主的乡村水利服务组织。探索并初步建立水权交易制度,通过市场调节作用,实现节水增产目的。

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利非税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促进水利良性发展的投融资体制和机制。

"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指标见表4-1。

表4-1  "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十二五"

规划指标 预计"十二五"

末完成 "十三五"

规划指标 备注

1 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率(%) <0.8 <0.4 <0.6 预期性

2 干旱灾害年均损失率(%) <0.5 <0.3 <0.5 预期性

3 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153.3 146.5 160.6 约束性

4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7 37.6 15 约束性

5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87 0.587 0.592 约束性

6 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15.85 28 预期性

7 压采城镇地下水(亿立方米) - 7.04 3 预期性

8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70 80 预期性

9 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 - 75 85 预期性

10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53 351 184 预期性

11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750 912 500 预期性

12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4.74 3.31 12.74 预期性

13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万亩) 1500 1500 1245 预期性

14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50 65 78 约束性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水利 水土保持 海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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