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项条件包括:
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应面向
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等模式运行。
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
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
实验室、国家工程
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
创新中心的申请。(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