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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
时间 : 2017-09-29 00:21:53
记者26日从科技部获悉,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技术市场充分发育,各类创新主体高效协同互动,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的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方案》指出,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以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为例,《方案》要求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强化需求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表示,《方案》进一步加强了中央与地方联动、部门与行业协同、军用与民用融合、国际与国内联通,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面向2020年和2025年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两步走”的目标,从技术转移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提出体系建设的布局,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技术扩散应用的主体。
 
在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方面,《方案》建议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不仅强化重点区域技术转移,发挥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及其他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的引领辐射与源头供给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地区转移转化。还要完善梯度技术转移格局和开展区域试点示范,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承接成果转移转化的差异化支持力度,围绕重点产业需求进行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先行先试,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允许中央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执行示范区相关政策。(记者钟源)
 
转自:经济参考报





 

关键词 :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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