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关于
牙膏产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的初衷时,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相建强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
牙膏产品市场份额已占世界近1/3,市场销售额近千亿元。在此情况下,考虑到本行业的客观历史和规模发展,完全应该结合行业实际与我国国情建立独立的
牙膏产品行业监管模式,而不应简单地效仿国外纳入
化妆品管理。
据相建强介绍,在国际上,欧盟、美国、日本等虽然将
牙膏纳入
化妆品管理,但对
牙膏的功效宣称有特殊的管理办法。如美国有专论管理,日本有医药部外品管理,欧盟则主要由企业依据法规自行管理。我国目前对
化妆品的管理依安全性大小分为一般
化妆品和特殊用途
化妆品,而没有类似于国际上这种以功效宣称而划分的类别管理办法。“
牙膏产品的管理既要参照和借鉴国际模式,更要注重我国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色,兼顾历史现实,着眼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并逐步创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为责任主体,社会共同监管的机制。”
而且,
牙膏产品与现行
化妆品确有大的不同之处。相建强举例说,从使用目的看,
牙膏产品不仅具有清洁口腔、美化牙齿的作用,而且同时具有维护和改善口腔健康状况的作用,而
化妆品的主要作用是美化。从产品性质看,
化妆品主要属驻留型产品,
牙膏为淋洗类产品。从功效及宣称看,国际上普遍允许
牙膏宣称的抗敏感、防龋等一些功效,我国的
化妆品则不允许宣称。从使用原料看,
牙膏产品使用的许多原料也与
化妆品不同。“如果确需将
牙膏产品纳入
化妆品管理,建议将
牙膏产品作为
化妆品中的一个单独类别参照国际一些先进做法进行管理,并沿用现有
牙膏产品的相关标准法规。”相建强介绍,
牙膏归口的问题实际上也有政府部门职能转换的原因,但为了积极响应这种职能转换的变化,他也提出了几点建议。比如,参照非特殊用途
化妆品管理办法对
牙膏产品采用备案制管理。宣称功效的产品按《功效型
牙膏》标准规定,备案材料增加功效验证报告。对于宣称治疗口腔疾病的产品按照药物OTC管理,并根据
牙膏产品的特点由相关部门制定相适宜的管理办法。此外,还可以通过对“原料管理”“宣称管理”等手段对
牙膏进行监管。
目前,我国
牙膏企业的生产环境、设备和工艺不断改善,部分达到世界一流水平。2016年,全国
牙膏生产总量58万吨,按每支100克计,为58亿支
牙膏。其中本土企业生产25万吨,占总量的43.65%;外资企业生产22.8万吨,占总量的39.6%;合资企业生产9.6万吨,占总量的16.8%。行业的集中度已比较高,97家生产企业分布在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前10家企业的产量占行业的78.3%以上,其中高露洁、宝洁、联合利华等外资企业占约37.6%。(本报记者史晓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