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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
时间 : 2017-05-27 07:22:11

引言

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始终是农林业生产与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威胁。建国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农业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防控三大系统在内的动植物保护体系,在保障农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防御外来生物和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入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围绕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警、预防控制、扑灭净化和国门阻断为核心内容的防控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但随着农业生产方式由小规模家庭经营向适度规模经营快速转变,全国统一开放的大市场促进动植物产品大范围、远距离流通,农林产品贸易、出入境人员和跨境网上购物数量大幅增长,动植物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凸显出现有动植物保护体系的检疫与防治手段相对落后、科技含量不高、应对突发和大面积灾害能力不强等困难和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我国动植物保护工作需要,难以适应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为此,根据2016年中央1号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6】58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国办发【2012】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9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条例,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编制了本规划。规划针对当前动植物保护形势和存在的瓶颈问题、薄弱环节,重点提升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处置、检疫查验能力,为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动植物保护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本规划期限为2017-2025年。

一、全国动植物保护体系建设成效与问题

(一)建设进展

在各地共同努力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农业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进出境动物植物检疫防控三大系统为主的全国动植物保护体系,整体提升了动植物保护工作能力与水平。

1、农业动植物保护能力日益提高。经过多年建设,我国基本健全了从国家到省、县、乡四级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网络和国家、省两级农药、兽药质量监察管控体系,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植保防灾减灾网络体系。目前,全国系统监测预报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增加到26种,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更新率达到30%以上,农药可用品种齐全,基本满足病虫害防控用药,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和诊断实验室为主体的兽医实验室网络初步形成,国家、省、县三级动物疫病监测实验室及时监测口蹄疫等多种动物疫病,县、乡、村三级防疫队伍确保对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到位。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件得到较好改善。林业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三大体系初步建成,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得到提高,控灾能力得到增强。自"十一五"以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共批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2个,购置防灾减灾、监测预警、检疫御灾所需设备20多万台(套),高射程喷雾机、航空器等先进高效的防治装备在经济发达地区运用普遍;建设实验室、标本室、药剂药械库、除害处理场、天敌繁育场、生物制剂场等设施4000多处。

3、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和查验机制框架基本形成。初步构建了以进境前、进境时、进境后三道防线为核心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建立了检疫准入、境外预检、口岸查验、隔离检疫、检疫处理、注册登记、检疫监督、疫情监测等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口岸动植检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系统各大口岸动植物现场检疫设施场所达到749个,检疫除害处理设施达到800个,各种类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所达到93个,检疫专业人员查验工具箱、检疫处理监管设备等逐步实现标准化配备,口岸把关基础设施和装备保障能力增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区域性中心实验室和常规检疫实验室三级实验室检测体系进一步健全,检疫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二)取得的成效

1、动植物疫病虫害影响面和造成的损失减少。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因主要疫病造成的直接损失较2004年减少约300亿元。近10年,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每年挽回的粮食损失已由1500亿斤左右增加到2000亿斤左右,为粮食生产"十二连增"作出了重大贡献。肉蛋奶、果菜茶、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农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连续9年保持在99%以上。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严重的态势得到有效缓减。仅"十二五"期间,全国松材线虫病根除1个省级疫区(云南省)和48个县级疫点,发生面积、病死树数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0.9%和13.2%;美国白蛾根除14个县级疫区,北京、天津、山东等地的美国白蛾老疫区达到了有虫不成灾;林业鼠兔害发生趋势总体平稳,在部分省区发生面积下降、危害减轻;薇甘菊等有害植物扩散蔓延速度减缓,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频发重发态势得到遏制。

3、进出境动植检把关成效明显。"十二五"期间,口岸共截获有害生物289万次,同比增长209%,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25万次,同比增长300%,检出率明显提高,且逐年提升。成功应对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相邻国家非洲猪瘟等境内外重大动植物疫情,妥善处置了菲律宾香蕉、美国转基因玉米及玉米酒糟粕、加拿大油菜茎基溃疡病等突发事件;我国优质特色水果、花卉、蔬菜、水生动物及水产品、宠物食品不断扩大出口,实现逆势增长,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效显着。

(三)存在的问题

尽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动植物保护体系已出现诸多不适应,仍需继续完善功能、提升能力。

1、监测与查验体系仍不完善。目前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血清学检测能力基本具备,但病原学检测能力严重不足。部分省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亟待建设,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尚未形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尚待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监测能力亟待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存在较多"盲点",草原地区生物灾害监测能力严重滞后。农药药害、中毒事故、农田环境影响、产品质量、抗性等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体系严重缺乏。针对不同疫病虫害的国家参考实验室体系仍不健全,诊断和监测预警能力亟待提升。入境旅客携带物检疫和邮寄物检疫口岸查验能力和对违禁物品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快速鉴定能力和外来有害生物监测能力不足,野生观赏类动物隔离设施基本空白,口岸动植物检疫监管相关基础设施十分欠缺。

2、装备和管理手段亟待提升。各类农畜产品跨区域、跨境流动大幅度增加,出入境人员和跨境网上购物数量井喷式增长,病虫害防控形势严峻,需要着力提高国内疫病虫害监测预警、扑灭净化和应急防治能力,提高口岸查验与检测装备智能化、科技化水平。各类实验室普遍缺乏可以自动化检测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质量与效率不高,基层及田间、林间监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信息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不高,应急防控工作缺乏快速鉴定和区域化、集约化、快速化处置的装备。病虫害绿色防控能力亟待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细菌耐药、病虫草抗药等化学性和生物性风险因子监测预警的手段需要完善,专业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机制和运行模式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3、监测检测处理能力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近年来我国动植物疫病虫害持续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原有的疫病虫害尚未根除消灭,新发疫病风险不断增加。受野生动物迁徙和畜禽养殖方式影响,国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猪瘟等一类动物疫病污染面大、流行范围广,多种毒株并存。全国大市场的建立推动了动植物产品大范围流动,大幅增加了疫病虫害防控难度,使原本一些地区性的病害,进一步扩大到更广泛范围。农作物药害、农药抗性有益生物影响及农田环境污染等安全性问题时有发生,农作物、林木的新发病虫害种类日益增多,大量次要病虫害上升为主要病虫。粘虫、草地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等迁飞性和突发性害虫的暴发间隔期从过去的6-12年缩短到目前的3-5年,黄脊竹蝗、杨树食叶害虫、切梢小蠹等有害生物连年成灾。陆地边境线长、国际贸易和交流合作日趋频繁,外来有害生物频频敲击国门,有害生物截获数量逐年增长,动植物及其产品走私活动仍十分猖獗,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越显重要。日益严峻的防控形势,迫切要求相关机构提高监测、诊断密度,增强处理能力,尽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或初起阶段。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防范风险、保障安全、促进发展"为主线,针对动植物保护体系、外来生物入侵防控体系当前存在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早发现、快处置、防扩散、控危害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重大疫病虫害联防联控,突出主要品种、突出重点区域、突出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善相关设施装备,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上下贯通、横向协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动植物保护体系,提升科学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灾害,推动农兽药安全使用风险评估,降低损失程度,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一布局、聚点成网。按照重大疫病虫害发生和用药规律、外来动植物疫情跨境传播扩散规律,围绕主要农产品主产区、疫病虫害多发区和重发区、农产品进出境重要业务区,实现全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监测、查验、防控等基础设施,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网络、协同运行,实现对重大疫病虫害、外来有害生物的全面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

填平补齐、完善功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及种养业发展方式的变化,结合前期动物防疫体系、植保工程和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基础,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项目,完善体系功能,增强检验检测和监测分析的科学性、可靠性。

更新换代、提升能力。适应信息化、智能化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配备和更新相关设施装备,减少人力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动植物重大疫病虫害和相关公共卫生风险的口岸查验、监测预警、科学决策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创新机制、高效运行。明确各类项目的功能定位和责任主体,落实工作任务和运行经费,健全运行机制,加强督查指导和监管评价,确保体系高效运转。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为规范开展进出境动植物疫情疫病、国内动植物疫病虫害、相关公共卫生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建设目标

通过动植物保护工程能力建设和完善运行保障机制,重要物资装备的科技水平和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对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和防治能力显着增强,形成与动植物保护形势相适应的布局合理、覆盖全国的监测预警体系,响应及时、控制有效的疫情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功能完备、部门联动的联防联控体系,为实现全国农业现代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到2020年,全国动物公共卫生风险防范能力显着增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覆盖60%以上的重要养殖水域。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化学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草原鼠虫害预报准确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鼠虫害生物防治比例分别达到85%和60%。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能力有效增强,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进出境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鉴定工作室覆盖率达到80%,截获外来疫情100%有效处理,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违规禁止进境物自行无害化处理率达50%。

--到2025年,基本实现动物疫病防控由稳定控制向逐步净化消灭转变,水生动物疫病监控覆盖80%以上的重要养殖水域。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83%。农作物病虫害预报准确率达95%以上、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草原鼠害及虫害生物防治基本实现以绿色防控为主。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能力全面提升,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稳定在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保持全覆盖。进出境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鉴定工作室覆盖率达到99%,进境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人-机-犬查验模式全覆盖,旅客携带物和邮寄物违规禁止进境物自行无害化处理率达80%。

三、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进一步完善提升动物保护系统,重点加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防疫技术支撑、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兽药质量监察等方面建设。

(一)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陆生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

为及时准确掌握优先防治病种流行态势和病原分布状况,选择具备实验室人员、技术和经费保障条件的238个地市级动物防疫机构提升病原学监测能力,重点承担国家下达的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的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直报任务,实现动物疫病早发现、早预警功能。"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48个区域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兽医实验室,配备PCR仪、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等病原学监测诊断设施设备。

2、边境动物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站

为加强边境动物及陆生野生动物的疫病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外来病风险防范需要,在外来病传入高风险区的内陆边境县和团场建设211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其中新建47个、续建164个,承担国家下达的边境地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以及重点防范外来病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巡查监视和信息直报任务;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系统,选择重点区域建立300处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站,突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整体提升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测水平。项目建设内容,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主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造实验室,配备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野生动物疫病预警监测站重点建设监测信息采集、报告、分析、早期预测预报系统,配备监测、样品采集、保存运输、野生动物救护隔离、防护消毒及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等。

3、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中心及区域中心

依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中心;依托北京和江苏分别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其中,江苏只挂牌不安排投资);在水产养殖集中的省区,建设29个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其中新建17个,改扩建12个);综合考虑水产养殖产量、疫病发生规模、资源配置、服务半径等多种因素,选建46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共同承担全国和各重点区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收集、汇总、分析、预报预警,重要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及水生动物卫生状况评估,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重大外来水生动物疫病调查及防控技术实验示范推广,水生动物药物耐药性普查、监测、分析及发布等工作。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实验室,购置水族系统、离心机、生化培养箱等试验设备。"十三五"期间,建设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中心、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参考物质中心,新建17个、改扩建7个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20个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区域中心。

(二)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

依托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新建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依托中国科学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建设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承担外来动物疫病疑似疫情确诊、监测和防控技术研究储备任务,提高外来动物疫病发现、识别、处置等风险控制能力,防范外来动物疫病传入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物安全实验室及辅助设施,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国家水生外来动物疫病分中心升级改造生物安全实验室,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国家外来动物疫病中心。

2、陆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1)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

充分利用现有兽医实验室资源,综合考虑动物疫病自然属性和分布状况,选择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工作积累的科研、教育单位,建设14种国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其中,高致病猪蓝耳病和经典猪蓝耳病参考实验室合并建设,马传贫和马鼻疽参考实验室合并建设),与已有国家禽流感、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共同承担16种国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最终确诊、基础研究、防治策略咨询和防控成效评价等工作,与相关专业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形成完善的兽医实验室体系,为动物疫病防控和净化提供技术支持,保证动物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实验室生物安全设施,购置酶标自动化工作站、高通量液体处理工作站、分子生物学自动化工作站、荧光定量PCR仪等动物疫病监测诊断设施设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布鲁氏菌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染性贫血4种动物疫病国家参考实验室。

(2)动物疫病诊断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改扩建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有关中央技术支撑单位动物疫病诊断、防治技术研发等任务所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兽医技术研究推广的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动物饲养与实验设备、污物(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设施设备。

3、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实验室

以国家公布的8种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建设5

个水生动物疫病综合实验室,建设水生动物用药物药理学与安全评价、热带水产流行病临床防控技术、冷水鱼类免疫学应用技术、鱼虾病毒病生物防控技术等12个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3个水生动物疫病研究综合试验基地、4个专业试验基地。综合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承担水生动物防控技术研发、水生动物用兽药质量评估、标准构建、监测数据分析、防治策略咨询和防控成效评价等任务;试验基地承担养殖用诊断试剂、有益微生物制剂、水生动物用疫苗及中草药制剂等的研发任务,对疫病标本、样品、病原、实验水生动物、药物原料和诊疗制剂等资源的收集、鉴定、保藏、管理、共享等职责。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综合实验室、样品处理室、检测实验室、水生动物用诊疗制剂研发与临床试验基地、水生动物疫控制剂质量评估和水生动物疫病资源保藏基地等,购置检测分析用仪器设备。"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3个综合实验室、5个专业实验室、3个试验基地。

(三)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

1、动物疫病追溯监管平台

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依托,以现有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系统为基础,整合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相关信息,补充完善追溯系统功能,形成畜禽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追溯监管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兽药追溯系统的功能,优化系统性能,促进大数据的开发与运用。"十三五"期间暂不安排。

2、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动物跨省调运量大的区域,对符合国家法规规定和省级政府已批准设立的303个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进行升级改造,负责对进出本区域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防疫消毒、监督检查、查证验物和检疫隔离信息记录,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流通,堵截染疫和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控制流通环节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风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改造业务用房,购置防疫消毒、检疫、取证、执法和通讯设备。"十三五"期间,对61个重点通道进行升级改造。

3、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

采用PPP等模式,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负责对区域内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对处理后的产出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损耗,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重点在生猪调出大县和家禽饲养大县中,选择地方政府积极支持、有市场化主体愿意承担、运行机制完善等前提条件具备的地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场,中央投资可按照处理场覆盖的养殖量(折合为猪当量)进行定额补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病死畜禽暂存点和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购置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暂存、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按照突出重点县域,强化示范试点的原则,对生猪调出大县、家禽饲养大县、牛羊调出大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的760个动物卫生监督所和570个市县的规模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动物疫病防治措施有效落实,防止疫病传播,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统一标准化改造县级动物卫生监督设施,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购置配备执法取证装备、动物检疫工具、视频监控设施和工作平台等信息化设备,改造屠宰企业官方兽医室。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四)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1、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

在牧区半牧区县及团场建设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解决牧区动物疫病防疫工作中动物保定难、注苗难、采血难等问题,提高防疫工作效率、降低劳动强度,确保动物免疫驱虫、诊断治疗、采样监测等工作效果,进一步强化牧区动物疫病防治能力。"十三五"期间重点在牧区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或购置防疫注射栏(移动式或固定式)、机动式消毒喷雾器、连续注射器、冷藏箱、双排货车(与移动式注射栏配套)、药浴池(仅在新疆及青海环湖区建设)。

2、基层动物疫苗冷藏设施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选建,对基层动物疫苗保藏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健全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切实保障疫苗、诊断试剂、临床样品等防疫物资质量。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配置冷冻库、冰柜、冰箱、冷藏箱等冷链设备。本项建设任务由地方负责,不安排中央投资。

(五)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

1、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

依托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药标准物质中心,承担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供应、管理和标准制定等职能,保障兽药生产使用监管及残留检测标准物质供应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兽用标准物质的研制质量,促进兽医生物制品、诊断试剂和化学药品质量提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兽药标准物质研究制备实验室,购置实验室仪器设备。

2、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

"十三五"期间,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建设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完善国家兽用生物制品评价等所需动物实验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国动物疫苗、转基因兽用微生物制品、兽用诊断制品等兽用生物制品检验、评价能力。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生物安全动物实验室,购置相关动物饲养笼具、隔离器、手套箱式负压解剖隔离器、可消毒传递筒等实验仪器设备。

3、兽药风险监测设施改扩建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建设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省级兽药检验机构的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兽药非法添加物检测、兽药质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分析实验室,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复核检验、监督检验及批签发检验、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细菌耐药性调查监测和预警评估、兽药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标准制修订和检验等工作,优化兽药监察和兽药风险监测设施,补齐仪器设备缺口,提升检测能力和精度,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十三五"期间,在重点区域建设13个兽药风险监测设施,其中新建6个,改建7个。

四、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按照"聚点成网、填平补齐、更新换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能力。

(一)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能力建设

完善植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国家级农作物重大病虫、草原生物灾害、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能力,承担对重大病虫害发生源头区、迁飞流行过渡带、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和重发区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动态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监测,以及对主要迁飞性害虫迁飞路径的实时监控,实现远程诊断、网络视频会商、快速调度指挥和评估。其中,农业病虫疫情监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中心、15个空中迁飞性害虫雷达监测站,建设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丘陵地区按5万亩一个;平原地区按10万亩一个),建设国家级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中心及省级中心、区域中心;林业病虫疫情监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监测和直报设备改造升级、野外固定调查监测点(50万亩一个)建设,以及林业植物检疫统一监管与服务平台。"十三五"期间,重点建设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中心、7个雷达监测站,改造升级和新建一部分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分中心(省级)田间监测点,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林业植物检疫统一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站点。

(二)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

1、区域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

以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重大病虫区域性联防联控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联防联控,建设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中心应急防控设施及物资储备库。承担对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和检疫性重大疫病虫害的有效控制,提升区域联防联控、应急防治的能力和效率,推动农药减量控害。其中,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重点在13个粮食主产省,采取PPP等模式建设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购置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和航空植保机械等大中型植保机械,达到日处理能力1120万亩;其他18个省(区、市)可参照以上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应急防治能力,达到日处理能力560万亩。草原鼠虫害应急防治重点在边境地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灾害隐患大的15个重点地市,建设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在I级草原生物灾害常发生县建设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配备防治机械。林业病虫害应急防治主要推进"京津冀"、黄山及其周边、三峡库区等重点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配备必要的防治设备,在重点生态区建设35个省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药剂药械主库和200个药剂药械区域库。"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粮食主产省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防治中心建设,在重点区域建设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建设"京津冀"、黄山及其周边、三峡库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药械主库。

2、天敌繁育基地与生物制剂生产场

根据不同区域农林植物特性、主要病虫害种类、各地气候和地理特点,采用PPP等模式,选择有技术和市场优势、能够自我运营发展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建设天敌繁育与生物制剂场。依托天敌繁育与生物制剂场,增加扩繁生防天敌品种,提升扩繁能力,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动病虫害防治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减少化学农药使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繁车间、设施设备等,建成集生防天敌扩繁、储存运输、示范展示、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生防天敌扩繁与生物制剂基地。

3、染疫种子疫情处理设施

"十三五"期间,在江苏、湖南、四川、甘肃、新疆等5个水稻、玉米制种大省,以及海南南繁基地,建设6套染疫种子疫情处理设施。承担繁种基地染疫种子疫情处理,实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危害,防止疫情传出,保障全国农业生产安全。建设内容包括染疫种子储存库,购置药剂设备和处理机械等。

(三)农药风险(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能力建设

1.国家风险监测评估中心改扩建

依托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改扩建实验室等基础设施,更新十年以上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和土壤/水农药分析仪器,补充高灵敏性检测仪器及配套设备,完善现有实验室功能。主要承担新农药风险监测方法研究与试验验证、特殊农药及杂质检测分析、技术标准制定、标准物质制备;汇总分析全国风险监测数据信息,建立全国农药风险监测监管数据平台所需的相关软硬件设备。

2.区域风险监测中心(含站点)设施改扩建

依托省级农药检定机构,改扩建农药风险监测设施和条件,更新农药产品质量检测、农药药害及抗性鉴定等老旧设备;补充用于监测农田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农药污染及对有益生物影响的设施设备;配备区域内50个监测点的样品采集、存储、冷链运输等工具,购置视屏监控设施和信息采集设备,建立数据分析汇总及上报信息系统。

五、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

在前期建设基础上,重点在旅邮检口岸查验设施、货检口岸查验执法装备标准化、隔离场所、无害化检疫处理设施、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风险预警与管理能力等方面强化建设和投入,进一步完善国门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和查验机制,加强与农林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把好国门。

(一)口岸检疫查验能力建设

为提高查验技术水平和工作效能、强化口岸一线动植物检疫鉴定初筛能力和日常监测能力、有害生物拦截能力,提升进出口货物现场处置能力和通关效率,为在岗检疫犬的日常饲养、防疫、体能和工作能力训练提供必要设施保障,建设口岸动植物检疫初筛鉴定室、检疫犬日常训练设备设施、国家检疫犬驯养繁育基地,配备口岸现场查验执法装备、旅邮检口岸大中型查验设施设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动植物检疫一线鉴定工作室配置检疫鉴定、快速筛查、样品制备设施,以及有害生物远程鉴定系统等;在开展货物检疫的分支机构和工作点配备气体浓度、残留检测仪、取制样设备、个人防护用具、查验系列设备、信息采集器等执法专业装备;旅邮检口岸配置查验CT机、智能查验一体机、红外线低温检测、有害生物声波检测仪等设备;在现有的地区性检疫犬基地中选择两个重点建设检疫犬繁育基地。"十三五"期间,重点完成200个口岸现场查验执法装备配置、150个旅邮检口岸智能查验一体机的配置,新建50个口岸动植物一线检疫鉴定工作室并完成现有219个升级改造,启动2个国家级检疫犬驯养繁育基地建设,建设23个检疫犬日常训练设施。

(二)进出境隔离检疫及监测能力建设

为防止人畜共患病随小型家养动物传播入境,促进资源性野生动植物引进,提升空港过境动物监管能力和进境植物种苗有害生物检测能力,建设进境小型动物隔离场、进境植物种苗隔离温室、福建平潭野生动植物隔离场圃,在北京、上海、广州空港口岸建设空港动物中转检疫监管区。此外,由各口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建设进出境植物有害生物监测网、边境口岸进出境动物疫情监测点,不安排中央投资,加强与农林部门监测信息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疫情铲除防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犬舍猫笼等隔离饲养设施、野生动物隔离设施和植物隔离设施、中转动物及产品监管功能区域、植物隔离圃温室等。"十三五"期间,建成3个空港过境动物中转检疫监管区和平潭野生动物隔离场,重点建设5个进境小型动物隔离场、4个进境植物种苗隔离温室。

(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建设

为提高旅邮检口岸现场检疫处理能力,避免截获的违禁物品作为普通垃圾处理而导致的检疫风险扩散,建设标准化检疫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暂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的机械处理、药剂处理、热处理(含低温处理)、辐照处理等设备和焚烧销毁设施,以及口岸查验或监测过程中发现有害生物时的应急处置和消毒防除设备。"十三五"期间,完成150个旅邮检口岸的无害化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口岸应急处置和消毒设备。此外,充分利用市场化机制,各口岸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配备高风险农产品(粮食、木材、种苗、水果)检疫处理设施、特殊监管区检疫处理设施,不安排中央投资。

(四)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建设

为加强有害生物进入、定殖、扩散等量化实验与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加强重要有害生物和动物疫病检测鉴定、检疫处理技术与装备研究,整合全国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日常进出境检疫工作所收集的各类有害生物标本、菌种、毒种等资源,与农林技术部门充分合作对接,建设高风险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模拟中心、植物检疫菌种及毒种保存和标准物质研发中心、动物疫病检测技术及试剂评价中心、检疫处理技术和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风险昆虫及媒介生物饲养室、高风险病原菌培养保存室等,配备实验室菌种毒株标准参考物质保藏设施及菌种制备设备等。此外,与农林部门共建、共享国家级有害生物信息系统,由国家有害生物信息系统和相关口岸自行建设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大数据平台、动植物检疫有害生物标本库及数字化系统(这两项不安排中央投资)。"十三五"期间,依托中国检科院等建设高风险外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模拟中心,植物检疫菌种及毒种保存和标准物质研发中心、动物疫病检测技术及试剂评价中心、检疫处理技术和装备研发中心。

六、资金测算及筹措

(一)总投资测算

初步测算,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共需投资175.56亿元。

--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70.74亿元。其中: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建设15.04亿元,动物防疫技术支撑能力建设14.01亿元,动物卫生监督能力建设16.41亿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15.96亿元,兽药质量监察能力建设9.32亿元。

--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89.66亿元。其中: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监测检疫能力建设31.6亿元,植物有害生物防控能力建设51.51亿元,农药风险(安全性、有效性)监测能力建设6.55亿元。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15.16亿元。其中:口岸检疫查验能力建设11.08亿元,进出境隔离检疫及监测能力建设0.86亿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能力建设1.88亿元,风险预警管理能力建设1.35亿元。

(二)资金筹措

按照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中央事权项目全部由中央投资承担;中央地方共同事权项目,由中央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地方政府投资、企业自筹等)共同解决,中央投资主要用于基础性、公益性设施建设。具体项目投资规模在履行项目建设程序时核定。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作物病虫害区域应急防治中心、天敌繁育与生物制剂场三类项目,支持采取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七、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

深入推进全国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构建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现代动植物保护体系,提升重大疫病虫害监测预警、应急防治和绿色防控能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着。

(一)经济效益

工程实施后,可促进我国种植、养殖产业增产、提质、增效。一是整体提升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水平,降低动植物疫病虫害危害损失,促进农民、林农和牧民减损增收。据测算,实施动植物保护工程,每年可多挽回粮食损失200亿斤、果蔬损失1000亿斤;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年均可减少牧草损失约135亿公斤,挽回牧草直接经济损失40亿元,年均减少林木损失约400万立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亿元。有效提升进出境农产品安全卫生水平,推动每年约2000亿美元农产品贸易安全顺利发展,服务每年约5亿进出境人员携带物安全。二是能够有效降低化学农药、兽药使用和残留,提升农产品品质,促进优质优价和品牌建设,增强我国农林产品竞争力。

(二)社会效益

工程实施后,可提升我国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一是能够有效防范人畜共患病的多发频发,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能够遏制重大动植物疫情扩散蔓延,抵御外来疫病侵害,提高产业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保障国家农林业产业健康发展;三是能够推进农药、兽药减量控害,有效减少残留污染,有利于保障公共卫生和食品消费安全。四是改善牧区防灾减灾条件,增强民族团结,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环境影响分析

1、动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提升动物保护能力,一方面,可通过疫病的早发现、快处置、防扩散、能够有效降低动物死亡率,减少病死动物处理过程中带来的水体、土地污染,同时能够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动物疫病带来的粮食、水资源浪费,减轻土地和环境压力。另一方面,随着部分疫病的逐步净化和消灭,能够减少抗生素等投入品使用数量,降低人畜共患病感染几率,从源头防范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风险。

2、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提升植物保护能力,通过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预警,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可实现病虫害早发现、早预报、早防治,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危害,提高防治效果;清除染疫种子和苗木的传染源,从源头上控制疫情传播危害。上述措施均可有效减少化学农药用量,从源头上减轻农药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此外,还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强生态效益。

3、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能力提升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通过国门生物安全把关防控,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与跨境传播,将疫情消灭在萌芽之中,保护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安全,履行国际出口检疫义务,保护全球生态安全。此外,通过安全把关进口大批量木材等资源性产品,配合国内木材禁伐政策,保护我国林业生态安全。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应对措施

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做好重点项目论证,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邀请环保、规划等部门进行集中研究,综合考虑气象、水源、人口等因素,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二是严格项目立项环评监管,对未获环评部门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三是强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监管,要求地方业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合理措施处理项目施工和运行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问题,加强污水、废弃物等的无害化处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强化顶层设计,全面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规划实施。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要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指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制定项目考核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农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建设布局和建设重点,制定本地区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方案;各级农林业主管部门、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指导服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地要健全县级以上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指挥机构,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虫害"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机制,将防控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疫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处置。

(二)健全运行机制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加强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指导意见》尽快出台,修订完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外引种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开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调研。加快兽医人员管理立法,开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草原法》修订和《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制定工作。随着新《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加快构建一套与新《农药管理条例》相衔接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法制化水平。健全法律法规配套标准,完善技术规程和标准体系,建立维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要求技术法规体系,为规范开展动植物疫病虫害卫生公共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调整完善国家动植物保护补助政策,优化监测预警、检疫防疫、强制免疫、应急防治补助方式,确保监测预警网络长期顺畅运行。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鼓励发展种植、养殖产业及生态领域保险,建立财政投入与金融支持互为促进的有效机制。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强动植物保护基础性技术研究,整合科研院所力量,搭建基础性、工程性研究平台,大力推进动植物保护科技创新。重点加强动植物疫病虫害发生流行规律、成灾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动植物疫病虫害、鼠(兔)害及有害植物监测预警和综合防治技术,开发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测报工具和现代机械设施设备,推动农药、兽药减量使用、安全使用、风险控制等配套技术研究,突破相关制约技术,为企业和社会的商业化开发与应用提供方便。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快速、高通量检测、除害处理等技术研究。密切农科教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在动植物保护领域示范和应用,缩短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阻隔,切实强化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和运行科技支撑。强化技术培训与指导,组织专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病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技术方案,推动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防控、安全用药,切实提高动植物保护技术到位率,有效遏制重点植物病虫害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大面积暴发成灾。

(四)加强队伍建设

全面强化动植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好、运维好动植物保护体系提供强有力的人员保障。健全动植物保护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好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一个衔接、两个覆盖"以及2014年国办26号文件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强化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公益属性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切实强化服务能力。大力扶持动植物保护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建立动植物疫病虫害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综合防治培训,在农民中培训一批技术骨干,努力提高种植、养殖户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水平。不断完善进出境现场查验、检疫签证官、业务专家三级专业人员梯队,努力提高国门生物安全保护水平和促进国际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的能力,提升我国专家在国际场合的话语权及影响力。

(五)强化监督考核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全面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严格项目建设经费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进行。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定期自评、督查制度,实施绩效考评,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应用现代公共媒体,加强动植物病虫疫情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特别是同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健全病虫疫情沟通机制,加大动植物疫病防治交流,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病虫疫情联防联控,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动植物检疫合作交流及援助培训。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动物 植物 口岸 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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