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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二)
时间 : 2017-02-24 07:21:31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健全以内容监管为重点、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文化市场成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主渠道。

(一)完善多层次的文化产品市场。推动文化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产品供给。鼓励文化企业加快创新、丰富业态、改造装备、改善服务环境、提供公共服务,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创新设计大赛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引导企业开发面向大众、适合不同年龄层次的文化产品,提供差异化服务。加强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的网络文化产品。

(二)建立完备高效的文化要素市场。加强人才、资本、技术、信息、产权和中介服务市场建设,促进文化要素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中高效流转,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文化市场内生动力。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人才培训、数据信息等服务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行政指导。消除地区壁垒,促进区域协作和市场一体化建设。消除行业壁垒,鼓励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支持大中城市建设文化娱乐综合体。

(三)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监管体系。以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公开为监督约束手段,以警示名单和黑名单为基本制度,以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分类评定为辅助,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协同监管机制。建设文化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之间、区域之间信息交互共享。定期公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主体和文化产品黑名单、警示名单,对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应用,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分类评级,培育文化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发挥协会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四)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基本完成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建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和队伍,提高全国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文化市场信息报送和反馈系统,建成高效的文化市场执法指挥平台。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完善综合执法协作机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强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加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准入、演练、操练和动态管理。加强以案件为导向的执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办案能力。推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面应用,提高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信息化水平。

专栏6 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

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涵盖全国90%以上的文化市场经营主体。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会开展行业标准及规范建设。与其他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互共享及联合惩戒机制,向管理部门和公众提供便捷及时的文化市场信用信息服务。

网络文化市场建设工程:支持国产优秀网络文化产品生产创作,拓展优秀网络文化产品传播渠道和落地空间。完善网络文化内容监管体系,构建全网筛查、全国协作、标准统一、步调一致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机制,防控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传播,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鼓励传统文化市场与网络文化市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京津冀、江浙沪、西藏及四省藏区等区域执法协作。全面实施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为主要内容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制定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提升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推进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广综合执法以案施训和师资巡讲活动。推动地方落实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及工作经费。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工程:建成支撑文化市场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系统,形成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服务平台、业务关联平台、应用集成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推动平台在全国区县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用率达到95%。

九、提高文化开放水平

坚持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官民并举、市场运作,统筹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和贸易,创新方式方法,有效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讲述好中国故事,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全面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一)积极开展文化外交。大力发展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政府间文化交流,构建畅通的政府间文化交流合作机制。以重要外事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充分展示中华文化精粹。按照品牌化、本土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向,支持在各大洲举办中国文化年(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持续提升"欢乐春节"等品牌的影响力。加大商签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化财产政府间双边协定的工作力度,构建稳定、多维的政府间文物合作网络。推出一批具有中国内涵、国际表达、创意融合的对外文物展览,拓展文物出展国家和地区,引进一批高水平文物展览。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周边国家的文化援助力度,统筹开展文物援外工程。

(二)加强国际汉学交流和中外智库合作。促进中外智库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国际汉学和中国研究的发展,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汉学家、翻译家。举办高端国际文化论坛,畅通中华文化和价值理念的传播渠道。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事务,建立国际文化专家队伍,支持民间智库和社会组织在文化类公约框架下为政府间委员会提供咨询。推进对外文化传播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三)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制定实施文化部"一带一路"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围绕"一带一路"建设,积极搭建各类文化交流平台。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援助和专业交流,鼓励丰富多样的民间文化交流,发挥妈祖文化等民间文化的积极作用,促进民心相通,夯实民意基础。推进动漫游戏产业"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物保护与考古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

(四)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与发展。继续加快推进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中资机构等参与中国文化中心建设,多模式建设布局科学、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筹建中国文化中心总部。为中国文化中心提供高质量项目资源,开展国情宣介、思想交流、文化展示、信息服务等活动,使中国文化中心成为中华文化传播的综合服务平台。

(五)大力发展对外文化贸易。构建国际文化贸易合作体系,建立健全双边、多边政府间文化贸易对话与合作机制。积极参与国际文化贸易规则制定。搭建国家文化贸易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示范作用。引导文化企业和社会资本境外投资,拓展海外文化市场,扩大境外优质文化资产规模。提升民族文化品牌内涵,突出"中国创造"理念,建设核心文化产品资源库。

(六)深化对港澳台地区文化工作。以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重心,搭建形式多样的文化交流平台,提升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水平。加强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文化交流,促进民族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文物交流,推动港澳台同胞共享中华优秀文化遗产。与港澳特区政府定期签署内地与港澳特区文化合作执行计划,将港澳文化活动纳入国家文化交流平台。把握大势,稳妥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两岸文化交流机制化进程。

专栏7 对外文化交流与贸易

对外文化交流机制化合作网络建设工程:积极参与中俄、中美、中英、中欧、中法、中印尼人文交流机制,完善高级别政府间文化政策对话及文化机构间合作机制,与全球600家重点文化艺术机构、国际知名艺术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中外思想交流与传播能力建设工程:举办"汉学与当代中国"座谈会、青年汉学家研修计划、中外文化翻译合作研修计划。建设对外传播云平台和中华文化译研网,完成涵盖世界各主要语言的译介平台建设,实现中国文化网浏览量突破10亿人次。

对外文化交流品牌拓展工程:"欢乐春节"形成10个子品牌,与30个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文化援助品牌项目与各国社会公益项目有机结合。

"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合作工程:推动陕西西安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福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等品牌活动建设,创建丝绸之路剧院联盟,建设福建泉州海上丝绸之路艺术公园、宁夏银川中阿友谊雕塑艺术园等文化交流基地。

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与发展工程: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全球布局达到50个,建设包含300-500个项目的中国文化中心动态资源库。加强中国文化中心多模式发展力度,鼓励和引导地方政府、中资机构等参与建设和管理。

对外文化贸易促进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搭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文化交易平台。

港澳台中华文化弘扬工程:加强与港澳台思想文化界的深度交流,打造港澳台青少年艺术节、青年文化论坛、青年文化产业交流营,推动优秀文化产品进入港澳台基层社区。

十、提升文化科技支撑水平

深入实施科技带动战略,加强文化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文化领域技术装备水平,促进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与推广,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向纵深发展。

(一)优化文化科技创新发展环境。探索跨部门、跨地区的文化科技融合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创新活动。培育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型载体,培养文化科技复合型人才,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成果宣传和推广,进一步激发文化领域创新创造的活力。

(二)提升文化行业标准化水平。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快文化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文化行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应用水平,构建较为完善的文化行业标准规范体系。

(三)加强文化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围绕文化发展重大需求,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技术、材料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提升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支持数字文化资源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加快文化艺术展演展陈虚拟化、协同化、数字化步伐,加强文化领域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等相关研究。

(四)促进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技术转移和科技项目成果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建立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体系,提高文化科技装备国产化水平。

专栏8 文化科技融合发展

文化创新引领工程:培育70项左右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出版中国文化创新年度报告。培养文化创新人才。开展文化创新成果宣传、示范和推广活动。发挥艺术院校和艺术科研院所在推动文化创新方面的作用。

"互联网+文化"工程:加强"互联网+文化"顶层设计,制定相关系列规划。加强有关互联网技术应用于文化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支持形成共享机制。开设艺术教育网络课堂,加大网上开放艺术学研究成果力度。

文化大数据工程:开展数字文化艺术资源发展状况调查,制定发展规划,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完成数字文化资源共享目录清单,制定文化大数据服务标准规范,推动建立综合服务平台。

文化标准化工程:重点加强舞台安全领域标准制定与实施,健全舞台设备质量检测体系,制定数字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等标准不少于40项,使文化行业标准总数超过110项。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清理妨碍创新的行业标准。

文化装备系统提升工程:重点提升公共文化机构以及舞台演艺、动漫、游戏、非遗保护等领域的技术装备系统水平。支持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支持举办技术装备系统展示应用活动,促进文化相关领域国家重大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成果转化应用工程:完善文化科技成果统计和成果转化服务制度,落实成果奖励政策,发布文化科技成果目录清单。建设文化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联盟,五年内累计新认定20至30家文化部重点实验室。支持开展文化科技成果推广和展示活动。

文化部电子政务和网络安全项目:整合业务系统,统一技术支撑,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电子政务平台、网络媒体平台和数据交换平台的同步发展,持续开展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加强系统安全监测,提升安全管理和保障能力。

十一、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体制机制。

(一)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深化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深入推进政府管理与服务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推进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文化行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依法赋予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法人自主权。

(二)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经费保障等制度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形式。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推动保留事业体制院团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绩效评估考核,结合文化单位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运用。

(三)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完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原创剧目补贴等方式扶持转制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

(四)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业务主管的文化类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厘清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行业协会的职能边界,积极稳妥推进文化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十二、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各类文化人才成长步伐,实现人才队伍总量稳步增长、结构更加合理、活力不断增强、效能充分发挥,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放心的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发展改革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健全文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健全文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加大对西部文化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三先"表彰工作,及时表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优秀文化工作者。

(二)培养造就高层次领军人物。发挥政府的导向和扶持作用,培养一批德艺双馨、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加强新型文化智库建设。实施国家"千人计划"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和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开展文化部优秀专家选拔扶持工作。举办高层次文化人才国情研修班。加强艺术研究院所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探索建立专家学术休假制度、学术(艺术)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制度。

(三)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在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机构留学。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加强对设计、音乐、传统工艺等重点领域创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展示推广,有效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和科技人才。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以专职文化队伍、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重点,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加大西部地区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基层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工作。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置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专业。加强文化系统艺术职业院校建设。加强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艺术院校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

(六)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重点大型企业和各级各类教学点,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干部远程培训平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以及师资库、教材库建设。强化培训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优秀培训品牌和特色培训项目。

专栏9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全国省、地、县文化厅局长轮训工程:举办省(区、市)文化厅(局)长、地市文化局长、县市文化局长培训班,每年累计培训850人,五年内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长、各地市文化局长和各县级文化局一把手轮训一遍。

新型文化智库建设计划:整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力量,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服务文化领域的高端智库。发挥文化艺术科研单位的智库作用,实施150项文化艺术应用对策研究及相关基础研究项目。

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计划:支持一批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引进一批学术专家、文化艺术领军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

国家艺术基金人才资助项目:资助1000名40周岁以下青年艺术人才开展创作活动,资助500个急需紧缺的高端艺术专业人才、文艺理论人才和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每年选派1.9万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每年为"三区"培养1500名急需紧缺的文化工作者。

专业艺术人才培训计划:实施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培训1000名戏曲编剧、导演、作曲、舞台美术、评论专业中青年人才。培训美术专业人才1500人次,基本实现国有美术馆馆长轮训目标。提升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水平,培训100名紧缺人才。面向全社会开展戏剧、舞蹈、杂技等专业人才培训。

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对全国县级图书馆馆长、文化馆馆长和乡镇文化站站长进行系统轮训。加强基层文艺人才培训。举办示范性培训班和远程培训,开展公共文化巡讲,组织编写第二批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教材。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全国文艺院团长培训计划。培训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500人次。开展全国文化产业项目管理职业经理人培训、全国重点文化企业品牌建设与管理培训,培养数字文化产业人才、文化金融人才。

文化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通过项目带动和平台建设,吸引和培养10至20名有重要影响的技术专家、10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凝聚一批优秀文化科技团队。推动在10个以上艺术职业院校和相关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专业。

文化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文化技能人才资源信息库和公共服务网站,推动用人单位、院校和培训机构参与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加强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和定点培训单位建设。

十三、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发展改革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引导、扶持、激励、规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文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健全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落实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向精准投入转变。推动财政进一步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文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夯实文化统计基础,提升文化统计服务能力。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文化税收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关于社会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推动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

(三)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故宫保护条例、古籍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修订《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推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制度。

(四)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监测预警和危机处置机制,提升危机应对能力,研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和程序,加快处置、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重大或突发事件。

十四、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文化文物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要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强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价,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要重视对评估结果的科学运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取得实效。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现代文化 文化产品 文化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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