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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一)
时间 : 2017-02-13 07:14:42

前 言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有55个少数民族、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5%,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国国土总面积的64%。"十三五"时期,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对于补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短板,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升各族人民福祉,增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加强民族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十三五"时期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面临的发展环境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十二五"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自我发展能力日益增强。扶贫攻坚成效明显,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新型城镇化持续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各族群众精神生活更加丰富。全方位开放合作深化拓宽,国际国内竞争优势日益凸显。民族团结不断巩固,民族关系更加和谐。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持续提升,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总的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初步具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

第二节 主要困难

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产业发展层次水平偏低,新旧动能转换难度较大。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资源环境约束大,创新发展能力弱,对内对外开放水平不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亟待加强,贫困问题依然严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缩小与全国发展差距仍然任重道远。破解多重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

第三节 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更加复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呈现新的特点,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世界局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地缘政治关系多极化不断向纵深发展,世界范围内不稳定不确定不平衡因素显著增多,我国发展面临的国际风险挑战加大。同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改革攻坚进入深水区,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任务日益繁重,民族地区协调各方面关系、承受各种风险、化解社会矛盾的压力呈现加大趋势,面临脱贫攻坚和实现全面小康双重任务、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重责任、加快发展和维护团结稳定双重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推进,区域协调有序发展,脱贫攻坚全面展开,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深入实施,国家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全方位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时期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必须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形势下民族工作总体思路,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以推动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幸福为宗旨,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完善体制机制和扶持政策为保障,更加注重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更加注重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更加注重释放政策动力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更加注重推动改革创新与对内对外开放相结合,着力解决制约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促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着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确保到2020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发展、缩小差距。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统筹考虑当前与长远、城乡协调发展,突出重点和难点,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持续健康发展,逐步缩小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把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增强各民族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全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推动经济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优美的绿色发展之路。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民族地区资源环境条件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模式与实施路径,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薄弱环节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任务。

--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释放改革活力,全方位拓展开放合作,努力构筑民族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

--坚持国家支持、自力更生。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紧紧抓住国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机遇,坚持加大中央支持与激发地方内生动力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厚植发展优势,加快发展步伐,提升发展水平,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坚持民族团结、共同发展。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促进各民族唇齿相依、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以繁荣发展促进团结稳定,以团结稳定保障繁荣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民族地区特点、体现各族人民意愿的团结发展道路。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按照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经济发展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与全国差距明显缩小。农牧区加快发展,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社会事业稳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差距明显缩小,主要领域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就业更加充分,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享有,人民群众整体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面提升。

--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文化事业加快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基础设施更加完备,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产业持续壮大,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成效显著。

--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主体功能区建设成效凸显,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

--民族团结更加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全社会"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思想全面加强,各民族群众"五个认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不断增强,民族理论政策创新发展,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日臻完善,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

专栏1 "十三五"时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速〔累计〕 属性

经济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万亿元) 6.65 9.8 >8% 预期性

(2)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6.48 9.1 >7% 预期性

协调发展

(3)工业增加值(万亿元) 2.62 >3.8 >7.5% 预期性

(4)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42.26 47 〔4.74〕 预期性

(5)城镇化率(%) 47.09 54.2 〔7.11〕 预期性

共享发展

(6)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万人) - - 〔1805〕 约束性

(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 - >9% 预期性

(8)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9.01 10.3 〔1.29〕 约束性

(9)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 〔>500〕 预期性

(1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1.7 90 〔8.3〕 预期性

(11)人均预期寿命(岁) - - 〔1〕 预期性

绿色发展

(12)耕地保有量(亿亩) 3.19 3.19 〔0〕 约束性

(13)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 〔13〕 约束性

(14)森林覆盖率(%) 17.85 19.8 〔1.95〕 约束性

开放发展

(15)进出口总额(亿美元) 1201 >2114.4 >14% 预期性

(16)边贸进出口额比重(%) 33.4 43.6 〔10.2〕 预期性

(17)实际利用外资额(亿美元) 109.79 >151.1 >6.6% 预期性

创新发展

(18)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0.74 1.7 〔0.96〕 预期性

(19)科技进步贡献率(%) 45.8 54 〔8.2〕 预期性

(20)互联网

普及率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36 60 〔24〕 预期性

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 50 79 〔29〕

团结发展

(21)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率(%) 15.09 16.9 〔1.81〕 预期性

(22)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个) 57 >117 〔>60〕 约束性

(23)全国民族团

结进步创建 示范区(个) 0 >1000 〔>1000〕 约束性

示范单位(个) 135 >1135 〔>1000〕

注:①地区生产总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计算,绝对数按2015年不变价计算。②〔 〕内为5年累计数。③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仅包括5个自治区。

第三章 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由于历史、自然和地理等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致贫情况复杂、表现特殊,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必须牢固树立科学治贫、精准脱贫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采取超常规硬举措,健全扶贫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按照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民族自治地方、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贫困地区为主战场,加快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瓶颈,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下同)

第二节 分类推进特殊贫困地区发展

坚持民族和区域相统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民族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支持搬迁户新建安置住房,加快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及旅游景区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搬迁群众稳定脱贫。重点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和水利扶贫,支持绿色农林畜产品生产,组织贫困群众参与国家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水利设施项目建设,设立生态公益岗位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脱贫,创造更多公益性就业岗位,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推进整村整族精准脱贫,分期分批推进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脱贫。对特困民族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提升贫困群众素质和激发内生动力扶贫。对守土戍边不宜搬迁的陆地边境抵边一线乡镇贫困村边民,采取特殊扶持政策,加大边民扶持力度,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实施就地就近脱贫,确保边民安心生产生活、安心守边固边。(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民委)

专栏2 少数民族特困地区和特困群体综合扶贫工程

(1)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脱贫专项行动。推进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向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倾斜。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通电通水通路通互联网,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就业创业。(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边境地区戍边就地就近脱贫专项行动。大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基本公共服务,扶持发展边境贸易和特色经济,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加强边民脱贫致富能力,增强边民凝聚力、向心力和自豪感,促进民族团结和边防稳固。(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外交部、国家民委)

(3)特困和人口较少民族精准脱贫专项行动。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村整族精准脱贫,实施整村推进,分期分批整体脱贫。在特困民族地区,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学用普通话、普及科技知识、提高生产生活技能。(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科协、国土资源部)

第三节 调动各方力量合力攻坚

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健全帮扶体制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充分发挥各方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交通扶贫、网络扶贫、生态保护脱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旅游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社保兜底脱贫等脱贫攻坚重点工程,采取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创新、医疗卫生、技能培训等综合措施,着力提高贫困群众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社保等方面保障水平,让贫困群众获得更加持续稳定的脱贫增收能力,最大限度消除返贫现象。(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科协)

加大国家扶持力度。支持贫困民族地区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和"互联网+"产业扶贫,实施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等工程,拓宽群众增收致富门路。加快推进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优先解决民族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深度参与脱贫致富方面的作用。加大对贫困民族地区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劳务协作对接扶贫、"百县万村"扶贫、"万企帮万村"扶贫等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团体、民营企业、个人参与支持贫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民族地区计划。(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教育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民委)

第四章 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民族地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骨干铁路、干线公路、支线机场、水运航道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善乡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外通内联区域交通骨干通道,提升运输服务水平。结合国家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加强主要旅游景区、景点连接,提高旅游道路等级和养护水平。科学论证、稳步推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实施"五小水利"工程,强化主要江河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抗旱减灾和保水储水保障能力。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网络发展,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布局云计算数据中心,鼓励开展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工作,加快云计算数据通道建设。按照"一带一路"建设要求,完善对外开放信息通道布局。加强民族地区地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推动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实施国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支持骨干电网、城乡中低压配电网、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及清洁能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油气管道建设。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基地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水利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能源局、商务部)

加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民族地区农田水利、农网改造和微电网、乡村道路、城乡供水、通信网络、商贸网点、物流配送、快递服务等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垃圾污水处理、邮政、公共厕所等公益性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国家能源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环境保护部)

专栏3 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民族地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成都-贵阳、昆明-南宁、西安-银川、呼和浩特-张家口-北京、赤峰通辽分别至京沈高铁连接线等高速铁路,阿勒泰-富蕴-准东、玉溪-磨憨、拉萨-林芝铁路以及青藏铁路格尔木-拉萨段扩能等在建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重庆-昆明、贵阳-南宁、西宁-成都(黄胜关)、包头-银川、克拉玛依-塔城铁路铁厂沟-塔城段、临沧-清水河、银川-巴彦浩特等规划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推进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建成贵港二线船闸和梧州至肇庆一级航道,启动西津二线船闸建设。新建霍林郭勒、扎兰屯、东乌旗、玉林、石嘴山、莎车、若羌、甘孜、果洛、祁连、威宁等机场及一批通用机场,迁建呼和浩特、梧州等机场,改扩建拉萨、乌鲁木齐、银川、桂林、格尔木、黎平、荔波等机场。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G7大黄山-乌鲁木齐、巴里坤-木垒、G0711乌鲁木齐-库尔勒、G5511白音察干-安业、大板-查白音塔拉、G10海拉尔-满洲里、G4216仁寿-屏山新市、G8513绵阳-九寨沟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局)

(2)民族地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加强通景区、旅游扶贫重点村的道路及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标志标识系统建设。打造国家生态风景道,加强旅游风景道路沿线资源环境保护,营造景观空间,建设游憩、服务设施,完善安全救援体系,优化交通管理,实现道路从单一交通功能向交通、美学、游憩和保护等复合功能的转变。加强汽车房车营地与交通干线之间的联通公路建设。积极发展高铁旅游,优化铁路站点及运营时间安排,开辟更多旅游专列。配合河道疏浚等水利工程,统筹考虑旅游需求,开通水上旅游航线。支持通用机场合理布局,推动低空旅游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局)

(3)民族地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青海引大济湟、西藏拉洛水库、青海蓄集峡水利枢纽、新疆阿尔塔什水利枢纽、内蒙古绰勒下游灌区、吉林松原灌区、新疆叶尔羌河治理等在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云南滇中引水、西藏湘河、新疆玉龙喀什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中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应急水源等工程建设。(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局)

(4)民族地区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实施"宽带中国"战略,重点支持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综合通信网络和少数民族语言网站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民委)

(5)民族地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城镇周边农村地区的需求,合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加快水、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共设施服务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强化城乡基础设施的连接,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同质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

第二节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大力培植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现代农牧业,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完善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培养,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牧业示范区,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序推进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加快推进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基地建设,扶持发展能源矿产资源采选和制品加工业,合理培育区域特色能源矿产产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产业集聚的产业基地。围绕民族地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推进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族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现代服务业,支持建设现代物流、专业市场、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教育培训、健康服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大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人民银行、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

加快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自然人文资源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牧业及其加工业,支持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创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提升特色食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特色林业产业,支持木本油料、特色林果、林下经济、种苗花卉、森林康养基地建设,促进当地群众就近增收。大力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开发民族特色浓郁的重点旅游景区和线路,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品牌,促进民族特色旅游与城镇、文化、产业、生态、乡村建设等融合发展。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及关联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扶持少数民族手工业龙头企业,支持建立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生产、技艺传习基地。(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文化部、国家民委)

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继续执行扶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税收、金融、财政等优惠政策,支持全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对肉菜和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边销茶、清真牛羊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国家民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专栏4 民族特色优势产业振兴

(1)民族地区矿物功能材料示范基地建设。以节能环保、土壤治理、生态修复、现代农业等需求为牵引,加大优势非金属矿资源科学开发支持力度,打造一批特色非金属矿产业园区。发展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提高非金属矿资源开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打造一批尾矿近零排放的非金属矿深加工示范区。围绕石墨、膨润土、高岭土、硅藻土、云母等优势矿种,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培育20个矿物功能材料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科技部)

(2)民族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改善食品农产品出口经营环境,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培育食品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提升食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民委)

(3)民贸民品企业"千家培育百家壮大"工程。重点培育1000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重点扶持100家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00家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培育壮大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国家民委)

(4)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基地,扶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企业,支持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项目,提升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民族特色品牌,建设一批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培养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传承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教育部、文化部)

(5)民族医药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民族医药资源优势,提升民族医药及相关产品研发、制造能力,打造民族医药品牌,培育壮大民族医药产业,推进民族医医疗与养老保健、健康旅游、服务贸易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旅游局)

(6)清真食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清真食品资源优势,加快传统清真食品产业改造提升,培育清真食品知名品牌,支持现代化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健全清真食品研发、生产、交易支撑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

第三节 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充分考虑大部分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地处边疆的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固土守边的原则,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特殊政策措施。统筹大中城市、小城镇发展,建立健全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公用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加快中心城市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有效缓解市政建设资金压力。支持中小城市、重点镇、特色镇发展,重点建设一批边贸重镇、产业大镇、工业强镇和旅游名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加快推进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吸引各类企业向县城和中心镇汇聚,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力度。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城镇化。围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培育发展一批山地城镇、生态城镇、旅游城镇等特色城镇,积极探索边境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有效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推进以民族文化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不同民族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区域差异性和不同民族的文化形态多样性,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建筑风格、产业优势、文化标识独特的少数民族特色小镇保护与发展模式。在旧城改造中,重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建筑风貌,促进功能提升与民族文化保护相结合。在新城新区建设中,注重融入传统民族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特色小镇的文化资源挖掘和整体文化生态保护,打造魅力特色旅游文化街区,推进民族特色突出、历史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新型民族特色城镇化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环境保护部、国家旅游局、民政部、国家民委)

第四节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民族地区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项目,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推进特色高水平大学和科研院所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创新研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型企业。鼓励企业提升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完善民族地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储运、农业农村信息化、智能农机装备等领域先进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加快矿产资源、民族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实施科技创业者行动,培育创新型产业,发展创业孵化载体,构建一批众创空间,加强创业投资支持。加强疾病防控、防灾减灾、生态保护等领域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西部行动。(科技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

积极开展科普服务。加强民族地区科技服务,推进"科技列车行"、"科技大篷车"等科技服务。深入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等设施建设。加强双语科普资源开发,建设双语科普基地,培养双语科普人才。开展"科普文化进万家"活动,建设科普中国乡村e站和社区e站。(中国科协、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国家民委)

第五章 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一节 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办好各级各类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鼓励民族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机构,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保障水平。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提升中小学办学质量。加强对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管理和指导。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中职学校布局,重点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点的职业学校,加强符合民族特色优势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特色专业建设,建立健全分类分专业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提升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以就业为导向,优化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管理、旅游等学科比例,支持办好师范类专业,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办好民族院校,加大省部和行业共建力度。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向民族地区倾斜政策,适度扩大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规模。办好特殊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继续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鼓励四省藏区举办省内藏区高中班。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入推进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民委、中国残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

科学稳妥推行双语教育。依据法律、遵循规律、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提升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以民汉双语兼通为目标,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教育有效衔接、教学模式与学生学习能力相适应、师资队伍与教学资源满足需要的双语教学体系。国家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为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升学、考试提供政策支持。建立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建立完善教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在民族地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健全教师培养补充制度。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规划。推进师范院校专业调整和改革,支持民族地区师范院校重点培养双语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落实教师配备政策,严格教师准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完善教师培训机制,落实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教师培训,各类培训计划向民族地区农村教师倾斜。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水平和能力素质。落实教师激励政策,切实落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和内地民族班教师待遇政策措施,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建立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等制度。(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第二节 大力促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推动民族地区以创业带动就业,建立跨区域跨省合作机制。健全覆盖民族地区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建立面向大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少数民族特色技能型产业,支持发展中小微企业,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牧民就业和稳定持续增收。加强就业援助,加大对各类失业再就业人员、城镇下岗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加强高校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鼓励少数民族返乡人员创业就业。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居家灵活就业。维护少数民族劳动者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民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实施民族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新经办管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家卫生计生委)

健全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基本社会服务机制,在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方面为各族群众提供保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群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的投入力度,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合理确定民族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留守儿童、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服务。支持少数民族特色养老机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

第四节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民族地区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提高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发育障碍等监测、预防和治疗能力。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和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强化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残联、财政部)

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稳定民族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加强薄弱学科和重点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医疗卫生人才综合培养力度,在贫困民族地区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和专科医师特设岗位计划,建立医疗卫生人才绿色通道。鼓励内地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服务,鼓励发达地区医务人员到民族地区开展医疗帮扶。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发展远程医疗。支持民族地区流动医院建设。(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加快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健全民族医药管理机制,提升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标准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民族医药信息化建设。支持民族医特色专科建设。加强民族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支持民族医药临床研究能力建设。加强民族药资源保护利用,重点打造一批药材种植资源保护区和药用野生动植物种养基地。加快民族药药材和制剂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民族医药标准化实施推广示范单位。加大民族医医师、药剂师、护理人员及城乡基层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培训力度,稳步推进民族医医师、药剂师、护理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推进民族医药传承发展,加强民族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批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培养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教育部、科技部)

专栏5 民生保障改善行动

(1)民族院校建设。支持中央民族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和15所地方本科民族院校建设与发展。支持学位点建设。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团队。(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

(2)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民族自治地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成一批民族医药特色服务示范点。加强对民族医药独特技术和理论的整理与研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民委、教育部)

(3)民族地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设,提升减灾防灾信息采集、分析评估、数据集成、智能处理和服务水平。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科学布局救灾物资储备库,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库机械化、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

第五节 推进文化繁荣发展

加快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整合资源推进中国民族博物馆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办好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全国少数民族曲艺展演、全国少数民族美术作品展和中国少数民族戏剧会演。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文化下基层活动,实施"春雨工程",丰富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加强少数民族语文报刊、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能力建设。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品上网工程,加强网上文化内容供给和监管。支持民汉双语优秀文化作品互译,鼓励创作少数民族题材电影、电视剧、戏剧、歌舞、动漫、出版物等文化精品,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作品纳入"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和"丝路书香"工程。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整合资源提升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基地能力,提高优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文出版物和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双向翻译出版数量和质量,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印刷复制能力。继续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规划项目。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和农村基层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卫星数字农家书屋建设,建立针对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的多媒体卫星数字服务平台。开展百种优秀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推荐活动。支持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微播平台建设。(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

加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重点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经典、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提升民族文物展示水平。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集聚区整体性保护,支持民族地区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积极开展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命名一批国家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加大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保护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继续实施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国家语言资源服务系统,加大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保护力度。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示范基地。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赛事和全民健身融合发展,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全面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办好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体育总局、国家民委)

加快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具有竞争潜力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进入国内国际市场,形成一定规模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鼓励民族地区依托保护文化遗产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基地。支持举办民族特色节庆活动,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少数民族文化产业走廊等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民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专栏6 民族文化繁荣发展行动

(1)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完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一批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开展少数民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

(2)中国少数民族电影工程。推动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创作,支持没有本民族题材电影的少数民族创作本民族题材电影,实现每个少数民族创作一部电影。(国家民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3)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全国少数民族语文智能语音翻译系统研发,依托现有研究机构和高校等资源,设立一批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基地,支持民汉双语公共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国家民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

(4)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出版工程。支持少数民族文字数字出版的基础信息化、资源加工标准、资源加工平台、资源管理平台、资源库及资源发布平台等项目建设。(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5)少数民族新闻出版"走出去"工程。深入实施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推进边疆地区新闻出版"走出去"扶持计划,支持口岸书店、国门书屋、华文书局等实体书店建设。支持民族地区新闻出版企业赴周边国家开办分支机构,参加周边国家书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外交部、商务部)

(6)少数民族出版物精品翻译工程。深入实施"丝路书香"工程,扶持外向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优秀出版物面向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翻译出版,每年资助翻译出版150种左右图书。支持"中国书架"工程建设,面向中亚、东南亚、南亚、中东欧、独联体以及西亚、北非地区等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精品翻译、教材推广、出版物数据库推广、重点图书展会等方面开展深入交流与合作,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出版产品在周边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文化部)

(7)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全面系统整理收录保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搭建共享平台,开发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信息资源,推进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国家民委、文化部、教育部)

(8)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全国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基地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体育总局、教育部)

(9)少数民族古籍抢救保护工程。加大抢救保护濒临失传少数民族古籍力度,加强少数民族古籍翻译整理研究出版工作。继续编纂《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推进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国家民委、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整理)

关键词 : 少数民族 人口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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