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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严格监管杜绝“大数据杀熟”现象
时间 : 2018-04-05 23:12:55
老用户比新用户价格高,苹果用户比安卓用户价格高,下单默认捆绑上次服务……大数据精准“杀熟”,你遇到过这些陷阱吗?都说老顾客很重要,不过,近日有网友发现,同一段路程,打车软件对两部手机的报价却不一样。而互联网厂商“大数据杀熟”的新闻近来也引来网友的一片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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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互联网)
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但遗憾的是,就是在这么多明确的价格法律法规面前,“大数据杀熟”这样的价格违法行为却被一些网络经营者演绎的如此随意和普遍,被诸多的网络平台娴熟的、无所畏惧的随心精准和广泛实施,虽然说其中固然有不少个别的因素,但出现如此众多的同类型违规行为,则凸显的是一个共同的不足,即相关监管的不到位。毕竟,面对同一类型的价格违法行为,只有在违法成本低且监管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下,才会有源源不断后来者和觊觎者。
 
大数据没有错,错的是被一些经营者违法利用。而这种被违法利用背后,凸显和折射的却是市场监管的不到位。一方面,面对与时俱进的网络经营方式,监管部门缺乏与时俱进的监管手段,如现代技术设备、现代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另一方面,面对网络价格违法,监管等方面缺乏对新型价格违法表现形式的认定、处理等的统一执法指导,导致基层具体执法者无所适从,形不成执法合力;三是面对“大数据杀熟”等网络价格违法,及时统一的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对滞后,执法操作性差。
 
面对“大数据杀熟”,有关方面当然不能因此就“杀死”大数据,而是要善于借力打力,形成合力,利用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杀熟”的手法和环节,进而重点部署,重点监督,以点带面,维护网络市场价格秩序。当然,要想有效遏止“大数据杀熟”,也需要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能在网络消费面前迷失自我和方向,时刻保持和学会“有态度地消费”。同时,强化网络行业自律也不可或缺。(余明辉)
 
转自:中国商报

 
 



 

关键词 : 大数据,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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