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施淘汰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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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稳步推进,自1982年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成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以来,迄今全国已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881处,规划面积1278.62万公顷,对保护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的原真性、完整性,防止人为因素干扰和破坏自然生态功能,都起到了良好作用。
尽管国家级森林公园属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但由于淘汰退出机制的缺失,一些国家级森林公园在能进不能出的“国家级”金字招庇护下,忽视了规范化管理,屡屡突破禁止开发的红线,致使高尔夫球场、房地产、私人会所、墓地等本不该置身于其间的违法建筑不时出现,背离了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初衷。在此背景下,国家林业局强调要对不能发挥主体功能甚至造成资源破坏损害严重的国家级森林公园实行淘汰退出机制,无疑正逢其时。
相反,如果不对置基本功能定位于不顾的个别国家级森林公园坚决实行“一次性死亡”的淘汰退出机制,即使对其给予再严厉的惩处,也不可能标本兼治地遏制其违规开发的任性冲动。因此,用淘汰退出机制遏制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搞开发的乱象势在必行。
一方面,实行淘汰退出机制,将直接加大那些违规搞开发而忽视规范化管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责任,如果屡教不改将面临被清除的风险。如此重罚之下,相信多数国家级森林公园只能恪守基本功能定位的底线,而不再一门心思为逐利而以身试法。从这种角度讲,建立淘汰退出机制,可谓打中了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搞开发而忽视规范化管理乱象的“七寸”,必将从根本上倒逼国家级森林公园基本功能定位的理性回归。
另一方面,淘汰退出机制本身也有利于提升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危机感,倒逼其积极完善管理措施,切实有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旦在这种倒逼“重压”下所形成规范化管理的良性循环,那么国家级森林公园规范化管理的整体水平就完全可以跃上新的台阶,从而有效促进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良性发展。
一言以蔽之,淘汰退出机制抓住了治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开发出现的“牛鼻子”,理当坚定不移地让其行稳致远。如此,终结国家级森林公园违规搞开发的乱象也就不再陷入“按下葫芦起了瓢”的尴尬,国家森林公园在基本功能定位上的良性发展也必然不再是“镜花水月”。(张智全)
转自: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