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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十三五”规划(一)
时间 : 2018-01-13 01:08:38

前言

生态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十三五"是我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役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期盼,环境管理的需求,都要求加快构建科学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对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支撑作用,提供的监测数据产品更加丰富、科学、准确、及时。同时,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要求环境监测不断创新管理思路、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生态文明总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谋划和部署。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指出,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201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当前和今后监测事业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

我省将于2018年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环境质量指标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指标,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生态环境监测的重要作用日益突显。2016年12月,胡春华书记主持省委常委会审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时强调,要落实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抓好监测资源整合,整合优化各部门现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推进各级各部门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综合运用。要发挥好监测网络作用,推进监测与监管联动,深化对监测数据的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国际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我省生态环境监测的公共服务能力,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科学更全面的技术支撑,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等要求,特制订本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行动纲领。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工作成效

"十二五"以来,我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成效显著,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大幅提升,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水平明显增强,为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保监督考核等环保中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是环境监测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探索构建省-区域-市-县四级的业务指导模式,总体监测水平大幅提升。加强监测工作规范、人员行为规范、廉政风险防范等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推动了环境监测事业的规范化发展。开展监测监察联动,深化部门合作,增强了监测效能。积极开展合作交流,搭建了泛珠、粤港澳、珠三角一体化、国际履约等多种合作平台。推进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出台推进我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佛山、东莞、惠州、肇庆5市先行先试,完成第一批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机构名单评选。积极推进《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等有关改革事项。

二是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不断完善。全省逐步完善空气、地表水、酸雨、饮用水源、河口水质及污染通量、近岸海域、噪声、土壤、农村环境等监测网络。其中,空气监测网络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012年珠三角率先全面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2013年底扩展至全省范围,提前2年完成国家任务,2015年又率先构建了珠三角大气污染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全省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实现业务化运行,2016年起在"广东卫视"、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公众网页等发布预报信息。建成覆盖全省各大流域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实现全面联网,其中北江流域还建成饮用水源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近年来成功预警了十余起水污染事件,为保障水质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污染源监测效能日益凸显。以国家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为抓手,不断强化我省污染源监测管理,国家考核成绩在全国屡居前列。全面开展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国控污染源监测13412家次,完成重金属重点污染源及其周边环境监测3334家次。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督促指导国控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在全国率先建设了省级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加强了监察监测联动,对非法生产和超标排放污染源进行立案查处,省环保厅组织认可了各类污染源监测报告共1298份,切实提高了环境监测在环境执法中的实效性和威慑力。四是环境监测能力水平大幅提升。省环保厅实行厅领导包干督办制度,以标准化达标验收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环境监测站的能力建设。全省127个环境监测站的达标验收率从"十二五"初期的18%,跃升到2014年底的74%,顺利通过环保部整体验收,成为全国第五个通过整体验收的省份。通过能力建设,各级环境监测站软硬件实力得到显著提升,监测人员编制增加了20.6%,实有在岗人数增加了23.7%,监测用房总面积增加了60.2%,仪器设备原值增加了274%。截止2016年底,我省21个二级站已验收19个,达标验收率为90.5%;105个三级站已验收94个,达标验收率为89.7%。

五是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加大。着力践行监测为民的理念,不断扩大环境监测信息公开范围。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年度公报,公开空气质量国控点位实时监测信息、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状况月报排名、城市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发布全省江河水环境周报、月报、年报以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每年通报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六是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果丰硕。承担了国家863、973、水专项、环境健康调查、环保部公益项目、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等重大课题,取得大量科技成果。省环境监测中心建成了国际先进的大气超级监测站、臭氧国际基准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成为我国大气环境监测领域具有重要标志性的观测与研究基地。人才培养方面,通过开展"大培训"和"大竞赛",促进了人员技术水平的提升,共培训各级监测站4000多人次,评选表彰了12个技术优胜奖获奖单位和24名获奖个人。全省154名监测人员获得第一批全国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

(二)"十二五"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虽然有新的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环境形势的需求。

一是监测体制机制仍然不够完善。现行环境监测体制难以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的干预,难以为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问题提供充分有效支撑,难以有效规范和加强地方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

二是监测预警网络设置不够完善。我省部分地区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数量不够、覆盖不全、代表性不强,相比其他发达省份,我省空气监测站点和水质监测断面县级覆盖率不高,未能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监测指标难以满足精细化环境管理的需求。环境质量预报预警难以有效防范频发的污染事件,尤其是重点流域及湖库水质监测预警方面。

三是监测能力建设仍然存在不足。不少非珠三角市级和县级环境监测站在软实力方面仍有欠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饮用水109项全分析、有机物和重金属监测、生物毒性监测水平不高,地区特征污染物和应急监测能力比较薄弱,信息化建设没有做到全省一盘棋,环境监测资源配置不够合理。

四是监测数据质量仍然有待加强。受政绩观和考核压力影响,个别地区存在监测数据失真的现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环境质量考核的开展和环境执法监管的效能。

(三)"十三五"面临挑战

一是环保体制改革要求环境监测实现战略转型。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是一项重大改革举措,管理体制从"以块为主"调整为"条块结合",需要突破原有管理思维惯性,重新设计和理顺环境监测系统体制架构,优化省市县三级职能定位。能力建设上要满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监测的要求,满足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执法监测的要求,满足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的要求。

二是环境管理转型要求环境监测承担更多责任。"十三五"时期,环境管理转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当前我省劣质水体改善难度较大,大气复合污染和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环境监测应当在全面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的基础上,力争做到追因溯源、预测趋势,为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和环境风险综合管控提供指引。同时,环境监测在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流域区域生态补偿、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环保税征收、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等方面也将承担更多责任。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监测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监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了解掌握环境状况、开展环境维权的重要手段。构建科学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面推动环境监测市场的繁荣,进一步发挥了环境监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公开、透明、真实的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应用于政府管理考核、环保措施制定、污染企业监管、公众指引与防护等各方面,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举措,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全面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为基础,以环境质量考核、评估、预警为主线,紧扣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建设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为政府、社会、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的环境监测数据产品,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美丽广东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一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解决我省重点环境问题提供有效数据支撑。按照全省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功能定位与任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突出差异性。

集成共享,统一发布。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联网和共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实现对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质量控制和深入挖掘分析。统一、及时、准确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提升环境监测部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自动预警,测管协同。建设精细化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和重点流域、湖库水质安全预警体系,逐步建设土壤污染预警机制及源解析方法体系,实现对突发环境事件和潜在环境风险的自动预警。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快速联动。

科学监测,创新驱动。依靠科技创新与技术进步,加强监测科研和综合分析,加强卫星、无人机遥感、激光雷达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开展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导向,提高环境监测体系的系统化、科学化、精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到2018年,初步建成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健全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完成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及相关制度建设。到2020年,大幅提升我省环境监测整体能力,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国际先进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有效满足我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

(二)具体目标

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完成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试点,环境监测制度体系与监测、监管联动机制配套健全。全省统一监测制度、统一点位设置、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环境监测事权财权基本厘清,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有序开展。

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布局科学合理,功能实用,其中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加强卫星、无人机、激光雷达遥感应用,构建生态状况遥感立体监测网络。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研究。

质量管理严格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构建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监督核查机制,建成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平台,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行政干预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加强重点流域与大型湖库水质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建设,空气、地表水监测预警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逐步实施土壤重污染与风险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监测监管紧密融合。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测职责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建立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强化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完善省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和环境统计数据联网和业务化共享应用,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全省环境监测信息"一张图,一张表"统筹管理。

监测能力明显提升。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力争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区域(流域)监测机构,重点提升预警预报、风险评估和应急监测能力。加快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显著提高。

具体建设内容及定位详见附表。

四、主要任务

(一)理顺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工作效能

1、完成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试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进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有关试点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规范人、财、物、业务管理;统一规划建设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省级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环境保护厅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随县级环保部门一并上收到市级,由市级承担人员和工作经费。

省级和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并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科学设置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功能定位和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强化能力建设。

2、加强环境监测制度建设

统一全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水、大气、土壤、噪声、遥感等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数据报送、发布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行为。

统一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做好各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兼顾,说清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的需求,建成全省统一、科学完善、规范高效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统一全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技术标准,根据需要制订本省的水、大气、土壤等纳污介质监测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不断强化卫星和无人机遥感监测与应用技术体系。

统一全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信息统一发布和数据共享机制,规范发布内容与方式,拓展发布渠道与范围。建立统一的监测业务管理平台,加强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联网工作,实现数据共享、高效运转。建立全省环境监测能力数据库,实现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的快速调配。

3、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企业自行

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监测、省控以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验收监测、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研究制定环境监测社会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完善监测网络,有效支撑三大战役

以服务"三大战役"需求为目标导向,逐步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态等环境要素及重点污染源的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形成"天空地一体、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齐全、指标完整、运转高效"的整体格局。到2020年,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噪声、生态遥感、污染源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1、环境空气监测网络

(1)建设省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省控网包括城市站(即国控102个站点)和县区站,各县区至少1个空气质量监测站(100万以上人口的县区至少2个)纳入省控网,2018年底前实现空气自动监测在县级行政区域全面覆盖,县区站数量达到129个以上,作为我省空气质量评价与考核基础网络。

(2)升级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与业务化运行。将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覆盖范围由珠三角地区逐步扩大至全省,在粤东西北地区增设8~9个站点。进一步提升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对PM2.5组分和VOC组分的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业务化运行。将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站点与现有大气超级监测站组网构建全省大气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实现基于监测结果的PM2.5和VOC在线源解析,成为我省大气污染追因溯源基础网络。

(3)升级区域站与立体化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区域站PM1、BC及甲烷与非甲烷总烃等指标扩展,将广州等市建设的梯度监测站纳入全省空气质量立体监测网。2020年底前初步建成全省大气气溶胶和臭氧雷达监测网络,实时监控气溶胶和臭氧空间分布,掌握区域间空气污染传输过程。

(4)升级粤港澳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优选上风向背景站、臭氧前体物排放源特征站、臭氧污染特征站和下风向受体站,与港澳地区子站统一质控,联合开展臭氧前体物VOCs在线观测。分析区域内光化学臭氧污染的形成及其前体物排放源和特征,为空气质量模型提供仿真验证及分析基础数据,为排放控制策略制定及成效评估提供支持。

(5)建设省控空气专题监测站。2020年底前建设一批空气专题监测站,满足专项污染控制需求。

①重金属专题站。在汕头、韶关、湛江、清远等重金属污染较重的地区或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重金属排放较明显的工业园区周边建设重金属专题站,揭示当地重金属的污染水平与变化规律,掌握企业重金属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VOC专题站。在广州、惠州、湛江、茂名等石化VOC污染较重的地区或VOCs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园区周边建设VOC专题站,揭示当地VOCs的污染水平与变化规律,分析其对区域臭氧污染的影响;同时配合粤港澳空气网VOCs站点和我省复合污染成分监测网VOCs观测,为揭示VOCs污染特性及其对区域臭氧和二次细颗粒物污染的影响提供数据支持。

③农村综合示范站。在粤东、粤西、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农村各建立至少1个农村综合示范站,同时具备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污染状况、生态特征及农村特色污染物(如气态氨、甲烷等)的监测能力,系统揭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④港口码头专题站。在广州、深圳、东莞、珠海等地主要港口码头建立空气质量专题监测站,开展常态化监测,作为支撑珠三角地区船舶码头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和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平台。

⑤路边站。综合考虑道路的交通流量和人群密度等情况,在珠三角地区地级以上城市设置路边站,监测、研究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6)建设省级在线源解析中心。2020年底前建成全省大气污染在线源解析中心,分析全省PM2.5和O3二次污染来源和区域分布特征,并实现常态化运行,为制定和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提供及时的技术支持。

(7)建设省级和华南地区空气质量监测质控中心。2018年底前建成省级空气质量监测质控中心,负责质量管理规范的制定、量值溯源与传递、各子站的运行考核、新方法的比对和认证、人员的技术培训、系统设备的改进和开发等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将省级空气质量监测质控中心升级为华南地区质控中心,为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络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2、水环境监测网络

(1)优化调整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集成、优化现有国考与国控环境质量网,2017年建成断面总数约420个的省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覆盖现有省控质量网(124个断面)、省"水十条"考核网(165个断面)和主要湖库(38个点位)、江河干流及三级以下支流及部分城区重点河段,全面监控省内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状况,确保全省各县区均具有省级水质考核断面,满足水环境质量考核评价需求。

(2)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加强全省地级以上城市80个、县驻镇79个在用和备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推进重点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探索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跟踪监测。2020年底前重点实现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月开展61项常规水源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按规定统一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建立基础环境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保障饮用水安全。逐步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

(3)建设"生态广东视窗"监控系统。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广东视窗"监控系统建设,远程监控饮用水源地(含生态补偿跨省交界断面段)、重大环境风险源、大型港口与湾区、重要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时动态生态环境状况,支撑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和珠江口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控预警水平。

(4)完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与功能区水质监测网。结合近年我省近岸海岸线和岛屿开发情况、陆域污染源和重大环境风险源变化情况,2018年底前完成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监测点位和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优化调整。

(5)努力推进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继续做好湛江市霞山水厂等地下饮用水源水质常规监测。在近年我省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基础上,结合国土、水利部门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地下水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有效监控地下水水质状况及其趋势。2020年底前,对主要石化企业、垃圾填埋场、危废堆积场等风险源周边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监测,有序推进典型农村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

(6)探索构建全省水污染通量监测网。依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要求,逐步开展17个重要饮用水源河流、跨省、市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重点整治及公众关注河段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为跨界河流生态赔偿与补偿及水资源配置提供重要依据。总结推广潮汐河流水文监测技术,力争2020年底前在珠江口八大口门等主要入海河口实现水质与污染通量实时在线监测。

(7)继续做好专项专题水环境监测。根据广东省人大督办要求,继续加大对两河(石马河和淡水河)、四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及小东江)等重点流域、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农村水环境、省级产业转移园、典型湖库蓝藻水华等专题监测力度。提高主要江河断面及主要支流、重要饮用水源地以及大型工业园区或危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水质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

3、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1)构建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在国控监测点位基础上,以耕地和林地为主,2018年底前构建市域尺度精度的省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进一步说清市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2)构建省级重点区域土壤风险监控网。根据重点工矿企业、固废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2018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同时对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产粮大县和蔬菜基地的土壤进行加密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3)构建省级土壤背景监测网。2016年底前,确定全省土壤背景点位,每5年监测1次,为合理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评价城市固体废弃物土地利用、农业化学品投入等人类活动对土壤环境质量的影响提供依据。

(4)探索构建典型区域土壤重金属源解析监测网。在典型区域布设土壤重金属源解析监测点位,探索重点区域土壤重金属元素的人为引入和自然富集机制、具体途径以及对土壤重金属元素总量的贡献率,说清重点区域土壤重金属污染来源及贡献率,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提供技术支持。

(5)构建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业务化运行体系。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业务化管理平台,制定广东省土壤监测网络管理技术规范,将目前的试点监测工作转化为常规例行监测并实现业务化运行,形成例行监测制度和业务化运行体系。

(6)建立多功能样品库与制样中心。2020年底前,高标准建成省级土壤样品库与制样中心,并力争建成华南地区土壤样品库与制样中心,实现全省土壤环境样品冷冻、储存、制样、查询、宣教、展览等功能集成统一。

4、声环境监测网络

(1)优化完善现有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在现有手工监测为主的基础上推动声环境质量监测自动化。力争到2018年,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2020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监测。到2020年底,建成较为完善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公布城市重要区域噪声监测结果。

(2)对建筑施工场地、大型机场等重点环境噪声源开展自动监测。广州、深圳市开展车载噪声自动监测,试点绘制噪声地图。对城市轨道交通沿线、铁路沿线等环境振动重点污染源开展试点监测。

5、生态状况监测网络

(1)夯实卫星遥感监测能力。2018年底前构建多源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库,研究适合我省特点的生态状况现状调查技术和方法体系,深入开展生态状况遥感监测与评价。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等典型区域的高分辨率遥感监测,及时反映生态安全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加强和深化卫星遥感在大气、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的应用。

(2)拓展无人机航空遥感监测应用能力。针对我省多云雨天气特点以及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的不足,提升航空遥感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建成无人机低空遥感监测应用示范基地,实现高机动、低成本、便捷快速地获取空间环境遥感信息,高效完成高精度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应用分析,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流域水质监测(如东江)等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3)构建生态状况地面监测站。打造监测要素齐全、基础设施完备、运行机制完善的深圳城市生态安全监测系统。以"一站多点"建设模式,在粤北山区、雷州半岛分别新建3~5个森林、湿地生态地面监测站点,监测指标包括生物要素和水质、空气、土壤、气象等环境要素。通过地面监测与遥感监测的有机协同,逐步构建全省遥感动态监测与应用网络体系,提升环境遥感业务化水平。

(4)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配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生物多样性、重要湿地、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自然与人文景观、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以及重要河口、特殊保护岛屿、海洋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等海域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管。

6、农村环境监测网络

(1)构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业务网络。2018年底前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业务网络的构建,确立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制度。开展农村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同时监测"以奖促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以及农村区域地表水水质和自然生态质量状况。

(2)构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技术和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农村环境监测技术路线,构建包含各环境要素的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方法和标准规范。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研究制定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或技术指南。

7、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

(1)严格执行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按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发布在环保部门的污染源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将企业自行监测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范围,加强对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运行和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指标。

(2)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建立每年动态更新的省、市、县三级重点污染源名单制。省环境保护厅对全省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进行总体安排,市、县两级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采取"三随机"抽测的形式(检查企业随机、检查人员随机、检查时间随机)依法开展监督性监测,改变污染源监测数据不能客观反映企业排污状况的情况,监督性监测信息分级公开。上级环境监测机构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质控检查和监测能力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拓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覆盖面,把VOCs排放企业纳入污染源监测范围。逐步开展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源,建筑工地、堆场等扬尘源,畜禽养殖、农田施肥等农业源的监测与统计工作。

(3)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预警体系。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系统,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和重要核设施流出物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

(4)强化环境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完善监测与监管联动的"测管协同"机制,制定联合执法检查计划和突击检查方案,开展环境监测与执法联动监测。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向环境监察等部门通报监测结果,环境监察等部门依据污染源监测数据开展执法监管。

关键词 : 环境监测,土壤环境,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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