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海南省制定《
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国
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总体目标将发掘和运用
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培育
海南工艺大师、天涯工匠和知名品牌,促进文化产品供给和文化消费,推动美丽
海南“百镇千村”建设。
海南传统工艺涵盖衣食住行、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及医药、服饰等40余项。《意见》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任务:
二是扩大
海南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至2020年,涉及
传统工艺类项目的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个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达3人以上、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达5人以上。2018~2020年相关项目市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增加不少于10人,传承人群增加1000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增加30人。
三是依托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高校、企业和社会组织,组织
传统工艺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参与研修、研习和培训,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引导传承人群加深对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拓宽眼界和知识面,提高传承和再创造能力。
四是加强
传统工艺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鼓励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科研院所设立
传统工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等,在保持优秀传统传承的基础上,探索手工技艺与现代科技、工艺装备的有机融合,提高材料处理水平,切实加强成果转化。加强
传统工艺的挖掘、记录和整理。
五是提高
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培养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鼓励
传统工艺从业者为自己的作品或产品署名或注册商标,培育
海南特色的
传统工艺品牌。
同时,《意见》要求拓宽
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和销售渠道,开展非物质
文化遗产进校园等活动,并开展黎、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评定1~3个遗产丰富,项目集中,特色鲜明,保存较好的黎、苗族市县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争取2020年前申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意见》将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7年8月至12月,是方案制定部署阶段。第二阶段为2018年1~12月,是集中行动推广阶段。各市县按计划落实行动,建立省级工作站指导点3~5处。第三阶段为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是全面铺开阶段。第四阶段为2020年7月至12月,是总结评估阶段,在总结振兴计划实施三年成效的基础上,制定提升下一阶段振兴计划。
转自:中国工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