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的官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外卖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线上线下”一致,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订餐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等。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药总局介绍,
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
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
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
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
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此外,由于
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
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线上线下一致”外卖订单不得委托加工
《办法》规定,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销售的
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
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
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
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
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
网络销售的
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
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建立
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
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
外卖平台要对商户进行抽查监测
开展
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测。《办法》规定,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
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
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测。此外,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县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小
餐饮能否从事
网络餐饮服务?国家食药总局表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小
餐饮能否从事
网络餐饮服务,如何从事
网络餐饮服务属于地方事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
对于送餐环节,《办法》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都作了明确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
食品,保证配送过程
食品不受污染。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
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委托送餐单位送餐的,送餐单位应当加强对送餐人员的
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外卖商户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
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
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
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
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
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
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同时,国家食药总局鼓励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可降解的
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
转自: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