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淘汰退出
煤矿范围为:非政策性停产超过12个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过36个月的“僵尸企业”;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及以下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
煤矿、与大型
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
煤矿等13类落后小
煤矿;达不到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标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
煤矿;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煤矿。